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宋城景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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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宋城景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宁旅游攻略二日游
文章属性
无锡旅游景点大全介绍【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客车时刻表【公布日期】2015.04.15
【字 号】眉府办发[2015]16号
【施行日期】2015.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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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宋城景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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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东坡宋城景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眉山市东坡宋城景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坡宋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景区管理范围为三苏祠、东坡宋城I期建成区和清眉州古城墙北段。其中,东坡宋城I期建成区指:东坡区纱縠行南段(西门牌坊至南门牌坊段的街道)、原东坡金城区域;清眉州古城墙北段指:自眉州公馆北侧向南241米,城墙本体(宽5米)及本体两侧外延10米。
  第三条 在景区范围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居住的居民;从事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游览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眉山市东坡宋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景区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的主体,负责景区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经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做好景区执法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景区内文物保护执法、文态调整的指导监督;公安部门负责景区内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城管部门负责景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罚、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景区内建筑规划设计和风貌改造的规划管理;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景区内项目建设;工商、卫计、食药、商务、旅游、税务、消防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景区监督管理工作。
  东坡区人民政府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景区内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景区内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眉山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
划》、《眉山老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苏祠保护规划》、景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也不得进行外立面改造。
  第六条 景区内各类建设、修缮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貌等必须与景区相协调。
  第七条 相关部门应做好景区内的通讯、电力、广电、供排水、燃气、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规划。需进行施工建设的,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景区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应当报请管委会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按程序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在进行建设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管委会或文物行政部门。
 
第三章 市容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
  第九条 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景点、树木、花草及公共设施。
  (二)私拉乱接水、电、气、通讯等管线;临街搭晾衣物、堆放及悬挂其他物品等。
  (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危化物品;开设产生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环境物质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四)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在公共区间设置宣传促销摊点、户外广告和发放促销传单;占道经营。
  (六)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四川乐山最出名小吃  (七)三苏祠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宠物,吸烟以及未经许可的演奏、演唱、练功等活动。
  (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及其他消防水源;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扑救面;以及设置固定式铁桩、水泥桩、地锁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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