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是北京西蔓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伊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08年8月开始,由公司下属的环境(城市)彩设计中心的中日团队历时4个月,通过对伊春市中心城彩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研究,以及建立“伊春市中心城彩专有体系”和相关彩应用基准后,系统化编制而成的专项规划。该规划旨在为伊春市建立科学有效,并可持续沿用的城市形象管理工具,针对目前市内存在的用混乱无序、彩搭配不合理、“噪现象”等严重损害城市景观的用问题予以纠正和改善,并指导伊春市构建和谐美丽、优雅多姿、特鲜明的城市景观。 目前伊春市基于自身丰富独特的自然景观资源,提出了极富实际意义和远见卓识的打造“生态城市”与“旅游城市”的规划发展目标。“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对于这座四季景“”分明的魅力城市来说,正是切中该主题的适时之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2)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标准规范;(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伊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 第二条 本规划是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建设的指导文件。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彩规划与设计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文本所载的有关规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划属永久性规划,无规定年限。规划正式实施15至20年后,将酌情根据实施情况与城市发展规划新思路,实行彩规划设计的相应调整与增补。 第四条 规划范围、对象与主要工作内容 1.规划范围 本次彩规划范围为构成伊春市中心城四个区的行政辖区,包括伊春区(含伊春新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和友好区四个行政区域。(图1-1) 2.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广告招牌、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构成伊春市景观环境的各类要素。 3.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专业调研伊春市中心城彩现状,分析总结现状用问题,形成伊春市城市特认知,确立彩规划方向与专项方针,制定伊春市中心城标准彩体系和彩应用基准。编制完成《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文本》、《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报告书》、《伊春市建筑•广告彩应用指导手册》、《伊春市公共设施彩应用指导手册》、《伊春市主题应用指导手册》。 第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伊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伊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伊春市城市概况 第六条 伊春市城市概况 1.伊春地理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北纬46°28′至49°21′,东经127°42′至130°14′之间。城市北部与俄罗斯隔黑龙江相望,边境线长249.5公里,是中国东北边疆的重要门户。市辖区南北长329公里,东西宽125公里。全市行政区划面积32759平方公里。伊春市地貌属低山丘陵,小兴安岭纵贯南北。北部多台地、宽谷;中部低山丘陵,山势和缓;南部属低山,山势较陡。最高峰为平顶山,海拔1,429米。 2.伊春气候 伊春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季严寒、干燥而漫长,夏季温热而短暂。年平均气温-1℃至1℃,最冷为1月份,-20℃至-25℃,最热为7月份,气温20℃至21℃。年降雨量550毫米至670毫米,降雨集中在夏季。干湿指数1.13至0.92,属湿润地区。 3.伊春市行政区划 伊春市是以市政府所在地—伊春区为中心,由21个卫星城镇组成的体城市。其中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和友好区组成了伊春市的中心城区。城市现行体制为政企合一,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城市下辖1市(县级)1县15个区,其中13个区分别与所在地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4.伊春市人口 2006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277440人,其中农业人口176068人,非农业人口1093679人。 5.伊春市资源 (1)林木资源 伊春市林木资源丰富,全市有林地面积310万公顷,覆被率为80.6%,活立木总蓄积2.45亿立方米。森林类型是以阔叶及其混交为主。主要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兴安落叶松等。(图2-1) (2)动植物资源 伊春市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城市林区中拥有高等植物177科、595属、1390种,其中蕨类植物46种,裸子植物349种,被子植物995种。小兴安岭森林、沟壑中,栖息着东北虎、马鹿、黑熊、犴、猞猁等兽类18科67种,鸟类49科274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种、二级保护动物54种。 (3)矿产资源 据初步勘察,伊春已发现矿产资源41种,全市有金、银、铁、铅、锌、铜、钼、锡等金属矿藏20多种,已探明的金属矿床、矿点达90多处,其中黄金储量居黑龙江省首位。非金属矿产资源分布更为广泛,大理石储量在黑龙江省名列前茅,达24亿吨,石灰石2亿吨,白云岩723万多吨,珍珠岩200多万吨。 (4)水资源 伊春市境内共有大小河流702条,分别属于黑龙江和松花江两大水系,其中:松花江水系包括汤旺河、呼兰河、巴兰河三个流域。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0.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88.0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2.34亿立方米。 (5)山特产品资源 伊春林区林下资源极为丰富,山特产品储量大,其中山野果主要有:北五味子、狗枣子、稠李、刺玫果、山葡萄,年允收量5 360吨;松籽,年允收量2 000吨;榛子、山核桃等。山药材主要有:刺五加、轮叶沙参、仓术、红花鹿蹄草、金莲花等。食用菌主要品种有:黑木耳、榛蘑、猴头、元蘑等。(图2-2) (6)旅游资源 伊春市四季分明,旅游景观多姿多彩,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特别是森林资源和空气质量具有明显优势。全市森林覆被率达到80.6%,拥有亚洲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红松原始林,五营丰林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五营国家森林公园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城市空气清新,空气中含有丰富的负氧离子和植物芳香气,负氧离子数达到平均每立方厘米15000~26000个,被誉为“天然氧吧”。伊春水域风光秀丽,境内沟谷密布,水系发达,河水环绕山行,适宜开展各种漂流旅游。特别是生态系统保持完好的大界江——黑龙江,两岸植物繁茂,水丰谷幽,是世界稀有的旅游资源。伊春冰雪旅游资源丰富,降雪量大,雪质好,雪期长,是黑龙江省重点开发的三大冰雪旅游线之一。 第三章 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与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条 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是在特定地域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合理调控,使之满足国家“两个根本转变”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国方针的要求,使伊春市由单一的林业城市逐步发展为综合性城市,将单一的森林优势转化为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位优势,使城市综合功能的进一步高级化以及社会、经济、生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多方位的现代化,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管理高效的中国北方生态型园林城市。 第八条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风貌规划建设目标 建设以现代化、生态化城市空间景观为主体、以自然景观为背景、城市空间结构清晰、景观有机和谐,体现“森林中的城市,城市中的森林”的中国北方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形象。 2.特景观分区 伊春市中心城特景观区包括公建景观区,居住景观区,产业景观区和绿化景观区。各景观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并与自然山体相谐调,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城市轮廓与山体天际线相呼应。 3.景观轴线 规划沿滨大街、青山大街、新兴大街、南山过境路、通河路、花园路、友好路、望园路、文化路、翠西路作为城市主要景观轴线,成为城市景观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4.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包括主要道路交叉口、城市入口、城市广场、重要公共绿地及重要地段,对节点空间要进行包括建筑、绿化、各类环境设施等内容的统一规划设计。 第四章 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基本原则 第九条 以下基本原则是充分结合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要求后,基于城市彩专业规划设计根本原则上制定出的适用于伊春市中心城及全市域的彩规划基本原则。 一、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原则 针对伊春市自然生态资源景观极为丰富独特的特点,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间的景观结构与视觉关联性,科学控制运用人工景观彩,构建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并能强调凸显城市特自然景观的城市面貌,形成“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伊春市魅力景观。 二、上级规划原则 遵照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及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紧跟时代,着眼未来,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国两大国家发展方针,采用国际化标准的彩科学工具管控引导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设计,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景观形象。 三、区域原则 注重伊春市区域性景观与规划发展特点,针对不同区域特征实行抓住本质、突出特征、彼此协调、适度求变的景观彩控制性设计与管理。 四、功能原则 服从伊春市功能分区特征,以强化识别、凸显特性为目的,控制管理各功能分区的彩景观营造。 五、视距和谐原则 充分考虑人在不同视觉角度与视距远近上的感受差别,对伊春市城市远景景观、中景景观和近景景观的彩实行综合性科学管理控制,营造和谐的城市彩景观层次。 六、可控原则 严格遵照“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制定的彩体系与设计管控原则,对本市景观彩实行科学化数字管理和设计流程控制。避免彩的感性规划。 第五章 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视觉形象定位与规划主题词 第十条 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的视觉形象定位为:充分尊重利用伊春市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贯彻《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提出的建设“北方生态型园林城市”的基本目标,从伊春市城市远景、中景和近景三大视距景深角度实行综合性全方位彩规划。通过营造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远景景观、展现街区连续性与统一感的中景景观以及随行人视线转移充分体现城市空间个性特与繁荣景象的近景景观,来构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彰显自然风貌、美化人居环境的“绿树绕红城、山水润伊春”的生态型特城市形象。 第十一条 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主题词定位为:“绿树绕红城、山水润伊春”。其中的“绿”即指伊春市丰茂的森林资源,也意指本次规划制定的伊春市主题之一的“绿”。“红”指本次规划制定的伊春市建筑外立面基调与屋顶采用R(红)系和YR(橙)系彩。“红橙调”也是伊春市中心城建筑彩的主调。 第六章 伊春市城市主题(城市视觉形象标志) 第十二条 伊春市城市主题(城市视觉形象标志)5是从伊春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彩中提取出的精髓,其设计目的是要充分挖掘伊春市与其他城市的差异性资源,通过彩方式予以体现表达,为伊春市在大众心目中烙下最具视觉感知度与印象深度的城市特印章,从而形成伊春市宣传推广城市形象的“城市名片”,用最简洁直观又最具普及意义的方式将伊春市介绍给全世界。 这五种主题分别取源自伊春市的首要象征—红松的树皮(7.5R 3.0/6.0); 城市代表性植物—蓝莓的蓝(7.5PB 3.0/10.0);市内自然基础景观—小兴安岭的树叶代表提炼(5GY 7.0/12.0)、(10G 3.0/6.0);以及极具点缀特的植物花叶的黄(5Y 7.0/10.0)。(图6-1) 第七章 伊春市中心城彩标准体系(48)与各专项彩标准 第十三条 “伊春市中心城彩标准体系(48)”(详见附图一)是“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制定的专门适用于伊春市中心城及全市域的彩标准体系。体系具体包括建筑物外立面37与屋顶3的专项彩标准范围,以及城市公共设施3和城市主题(城市视觉形象标志)5的专项彩标准范围。 该标准体系彩提取选择所依据和参照的是伊春市代表性的自然景观特征中所蕴含的丰富彩元素。由于伊春市内花、草、树叶等的彩容易随季节变化而发生较大改变,因此不适合作为城市彩规划的基础用。所以选择了彩变化相对稳定,并且相统一协调的白桦树与红松树的树皮,以及伊春市中一些印象沉稳的建筑彩作为“伊春市中心城彩标准体系”的基础。此外,秉着构建和谐城市景观的设计原则,该标准体系中的彩不仅共同构成一个严谨的彩系统,而且通过彩之间明度、纯度的适度变化,形成多种彩风格,能够适用于各种功能类型建筑的要求。 该标准彩体系制定是以突出伊春市四季变化的自然美景为重要目的。春、夏、秋、冬四季景巨大而又充满魅力的变化,正是伊春市最引人入胜之处。在标准体系48的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彩在建筑上的使用,不影响干扰到人们对城市自然彩景观变化的认知与欣赏。48种彩整体纯度较低,特别是其中的建筑物基调和屋顶纯度低于城市自然景观彩的纯度,使用后能够更好地烘托和突出城市四季以及不同气候情况下的自然特景观。 规划要求充分理解并合理运用该体系,针对城市各区域功能特征与规划定位,正确选择彩标准,严格控制彩的明度(明亮程度)和纯度(鲜艳程度),规划构建和谐、统一、有序并富有伊春市城市特的全市良好综合景观。 第十四条 伊春市中心城建筑彩在蒙塞尔体系中的表示范围 “伊春市中心城建筑彩在蒙塞尔体系中的表示范围”(详见附图二)是建立在“伊春市中心城标准彩体系(48)”中限定的建筑彩标准基础上,衍生出的适用于伊春市建筑物彩的控制使用范围。 规划要求遵照该控制使用范围及“伊春市中心城标准彩体系(48)”中限定的建筑彩标准,明确伊春市城市建筑物彩,含建筑物基调、辅助、强调和屋顶的标准适用范围。管控上述建筑物外立面四大彩类型的涂装比例。以基调运用应注重协调、辅助运用应侧重变化、强调运用应突显繁华与特为控制要求,构建良好的城市建筑物彩景观。其中“伊春市中心城标准彩体系(48)”中限定的建筑彩标准适合在规划早期作为限制性标准予以实施。而“伊春市中心城建筑彩在蒙塞尔体系中的表示范围”中的彩控制使用范围适合于规划实施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后逐步推广应用开来。 第十五条 建筑物外立面彩类型与所占比例 在进行建筑彩规划时,要尊重建筑物形态,采用蒙塞尔彩体系设定的彩基准进行合理设计与适度面积比例的涂装。以下是针对建筑外立面各类型彩(含基调、辅助、强调和屋顶)进行的图文解释。(详见图7-1) ●基调 ·约占建筑物外立面总面积70% ~ 80%的彩。 ·在远景、中景景观中决定建筑物总体印象的彩。 ●辅助 ·约占建筑物外立面总面积15% ~ 25%的彩。 ·在中景景观中营造适度变化,改变建筑物单调印象的彩。 ●强调 ·约占建筑物外立面总面积5%以下的彩。但辅助与强调所占外立面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外立面总面积的30%。 ·在中景、近景景观中营造建筑物适度变化的彩。 ●屋顶 ·本彩基准主要针对坡屋顶。 图7-1 建筑物外立面各类型彩示例图 第十六条 伊春市中心城建筑物外立面彩控制基准 依照伊春市中心城现状,本规划对伊春市中心城建筑物外立面四种彩类型分别制定了基于彩三属性(相、明度和纯度)基础上的控制基准。该控制基准作为总的管控标准,适用于伊春市内各类建筑。如具体建筑属第十七条中所述的六类功能用地中的相应功能建筑,则建议按照第十七条所述六类功能建筑相应彩推荐范围与具体要求实行彩规划管控。而市内其余功能建筑均应以该控制基准,以及“伊春市建筑彩在蒙塞尔体系中的表示范围”一图中的彩标准控制范围作为建筑彩规划管控的依据。 适用部位面积 | 相 | 明度 | 纯度 | 外立面基调 (约占外立面总面积 70% ~ 80%) | 5YR~5Y系 | 4.0以上7.0以下 7.1以上9.0以下 9.0以上 | 6.0以下 2.0以下 1.0以下 | 外立面辅助 (约占外立面总面积 15% ~ 25%) | 0.1R~5Y系 5Y~10Y系 其它 | 3.0以上 3.0以上 3.0以上 | 6.0以下 4.0以下 2.0以下 | 外立面强调 (约占外立面总面积 5%以下) *强调+辅助≤外立面面积30% | 全相 | 自由 | 自由 | 屋顶(坡屋顶) *用钢板·涂料的情况 | 5R~5Y系 | 3.0以下 | 4.0以下 | | | | |
注:R系指红系彩、YR系指橙系、Y系指黄系彩。 ●以下几类情况可不遵循彩基准 ①已认定属于地区内规划或小规模开发的项目,可遵循当地地域特性制定彩基准,构建良好街区景观。使用当地固有的石材等自然素材的情况。已经为市民所熟悉、具有地域核心印象或地域标志性的建筑。对形成良好景观有重要贡献、对本规划有推动作用的其他彩规划中涉及的内容。 ②其他法令中明确规定彩的建造物以及没有外立面做识别标志的观光车等娱乐设施,可不遵循此彩基准。 ③建筑物上玻璃窗的彩虽然被认为是高纯度,但由于它通过反射周围景观及天空的彩,而使本身呈现出变化的彩。所以玻璃窗的设计也可以不遵循此标准。但设计时最好按此标准的思路进行彩规划设计。 第十七条 伊春市中心城六类功能用地与相应建筑彩的规划与管控 下表是针对伊春市中心城内的六大类功能用地,即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A(城市街区中)、商业金融用地B(山地林区中)、文教用地和工业用地及各类用地相应功能类型建筑的特性,制定的彩景观构建目标及彩推荐范围。(详见附图三) 用地类型 | 景观主题 | 景观构建目标 | 彩控制要点 | 备注 | 居住用地 (住宅类建筑) | 品: 品质 品位 | 创建与城市自然景观相协调,并且温馨的居住空间环境。 | 建筑基调相采用暖系,以营造温馨亲人的景观印象基调。 彩明度控制在中、高程度,以展现居住环境的明快生机。 彩纯度控制在中、低程度,以配合城市丰富怡人的自然景观印象。 | 具体参看“品”类主题的彩推荐标准范围图(详见附图四) |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类建筑) | 格: 格调 品质 | 营造能够代表伊春市内在精神面貌,并具有高品质感和长久观赏价值的行政办公类建筑景观。 | 建筑彩应基本采用高明度低纯度。 高明度用以展现此类建筑景观应具有的明快感。 低纯度用以营造此类建筑景观应具有的品质感和庄重正直的印象。 推荐采用石材等具有自然风格且品质感良好的材质作为主要建材。 | 具体参看“格”类主题的彩推荐标准范围图(详见附图五) | 商业金融用地A(位于城市街区中的商业金融类建筑) | 炼: 精炼 洗练 | 营造明快清爽且具有良好亲和力的景观氛围。 | 建筑基调采用中、高明度,中、低纯度。 中、高明度用以塑造此类建筑景观的明快清新印象。 中、低纯度用以塑造建筑景观的品质感与亲和性。 在建筑底商部位或商铺集中的地方,可以适度引入高纯度,用以营造繁华热闹的商业类景观印象。 | 具体参看“炼”类主题的彩推荐标准范围图(详见附图六) | 商业金融用地B (位于山区、林区中的商业金融类建筑) | 深: 深邃 深厚 | 构建能充分融入周边自然景观环境的,具有沉稳质朴印象的建筑景观。 | 建筑物基调以中明度、低纯度为主。 中明度用以塑造建筑清新自然的景观印象。 低纯度用以使建筑不显张扬,能更好地融入自然景观中。 建筑屋顶应严格采用“伊春市中心城彩标准体系(48)”规定的屋顶。另外也推荐采用具有自然风格的低纯度传统瓦铺设屋顶。 | 具体参看“深”类主题的彩推荐标准范围图(详见附图七) | 文教用地(文教科研类建筑) | 知: 知识 知性 | 构建富有学术气息和文化氛围的清静温雅的景观。 | 建筑基调采用中明度,中、低纯度。 中明度用以塑造清新雅致的景观印象。 中、低纯度用以塑造安静沉稳的景观印象。 建筑屋顶应严格采用“伊春市中心城彩标准体系(48)”规定的屋顶。另外也推荐采用具有自然风格的低纯度传统瓦铺设屋顶。 | 具体参看“知”类主题的彩推荐标准范围图(详见附图八) | 芒市必去的十大景点 工业用地(工业类建筑) | 信: 信赖 新锐 新兴 | 创建富有时代生机和活力、整洁干练的现代新兴工业景观。 | 建筑基调相采用暖系,用以营造工业区的人性化印象,增强人们间的凝聚力。 彩明度控制在中明度范围内,用以塑造明快清爽的工作环境印象。 彩纯度控制在低纯度范围内,用以塑造沉稳尊信的景观印象。 | 具体参看“信”类主题的彩推荐标准范围图(详见附图九) | | | | | |
第十八条 伊春市中心城主要节点、景观轴与景观区域彩规划管控措施划分 伊春市中心城内的主要节点、景观轴与景观区域作为城市景观形象的代表,应具备相应较为明确的彩规划管控措施。本次规划将针对伊春市内主要节点、景观轴与景观区域的彩规划管控措施,划分为彩现状较好,只需加强彩维护管理,保持现状的维护管理型措施,与彩现状存在较多问题,亟需实行重新修整,并严格规划管控的重点整治型措施。具体详见下表: 彩区域类型 | 彩规划管控措施类型 | 维护管理 | 重点整治 | 彩节点 | 恐龙博物馆、市工商银行、天花房地产大楼、星河湾别墅区 | 兴安塔、黄金花园、市中心血站、伊春区八中 | 彩景观轴 | 通河路、新兴大街 | 伊春区商业步行街 | 彩景观区域 | 新区市政府大楼、南山公园、市民公园、木雕园 | 火车站及其周边 | | | |
第十九条 伊春市中心城广告彩八与设置基准 伊春市中心城广告体系(8)(图7-2)是针对伊春市中心城内广告(招牌)用问题制定的彩标准体系。伊春市中心城及其周边市域内广告(招牌)的彩应严格按照该标准体系实行改善与控制。特别需要严格控制广告(招牌)的彩纯度(鲜艳程度),构建整体协调悦目的城市景观。 为保证伊春市城市景观的简洁有序,规划制定伊春市广告(招牌)设置基准。遵照该基准要求,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过度张贴摆放,并严格管控广告(招牌) 的尺度大小与设置位置。具体控制基准如下: 一、伊春市全市范围内都应严格限制以下广告(招牌)设置: (1)墙体广告(覆盖建筑整体或大部分外立面的广告) (2)外置广告(建筑两侧的广告招牌) 二、商业金融用地A区域(位于城市街区中的商业金融类用地),应严格禁止如下广告(招牌)设置: (1)自地面起在10米以上高度设置的广告(招牌) (2)墙侧设置广告(招牌) (3)屋顶设置广告(招牌) 三、商业金融用地A之外的区域,应严格禁止如下广告(招牌)设置: (1)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招牌) (2)建筑墙面两侧设置广告(招牌) (3)屋顶设置广告(招牌) ※ 但可以在建筑物墙面设置建筑物名称等标志性文字。 详细设置基准请参照下表与“室外广告(招牌)设置基准示例图”(详见附图十): ● 不同类型用地中广告(招牌)设置基准 (1)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指定样板区)广告(招牌)设置基准 种类 | 尺寸、位置 | 字体彩 | 底 | 建筑外立面广告Ⅰ 店铺招牌 | 设置在二层窗户窗台以下,广告(招牌)高度控制在1500mm以内。 | 白、黑、金或与基底纯度相同的同系彩。 文字彩基本采用单,如和其他彩组合使用也要控制在2以内。 | 广告(招牌)的底从广告8中选择。西双版纳自驾游最佳路线图 | | | | |
南京特产有哪些可以带走的 (2)商业金融用地A广告(招牌)设置基准 种类 | 位置 | 尺寸 | 其他注意事项 | 建筑外立面广告Ⅰ 店铺招牌 | 设置在二层窗户窗台以下 | 高度控制在1500mm以下 | 基底可自由选择。文字彩基本采用白、黑、金。使用彩文字时,要尽量使用纯度和基底同系的彩。 | 建筑外立面广告Ⅱ 外置广告(招牌) | 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 | 广告悬挑长度控制在距墙面1000mm以内。 对广告设置数量没有限制,但要尽量保持广告物之间在水平面和竖直面的整齐一致。 | 建筑外立面广告Ⅲ 大型广告 | 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 | 广告设置面积在建筑外立面面积(临街一面)的10%以下。 | 此类广告应主要以图片等为信息传达主体,文字表达要精简。 | | | | |
(3)除上述用地之外的其他用地适用的广告(招牌)设置基准 种类 | 位置 | 尺寸 | 其他注意事项 | 建筑外立面广告Ⅰ 店铺招牌 | 设置在二层窗户窗台以下 | 高度在1500mm以内 | 基底可自由选择。文字彩基本采用白、黑、金。采用彩文字时,要尽量使用纯度和基底纯度相同的彩。 | | | | |
设计注意事项: 1. 避免在广告基底部分使用广告画或图片。 2. 和基底面积相比,文字要占整体面积的50%以下。 第二十条 伊春市中心城公共设施彩三 为构建和谐统一、简明有序的伊春市城乡整体景观面貌,伊春市内公共设施彩应严格采用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制定的3种标准彩(图7-3)。 彩具体运用见下表: 序号 | 公共设施 | 彩运用要点 | 注意事项 | 1 | 路灯/停车计时器 | 路灯等直立状设施,依情况不同可分别采用中明度或低明度。 | 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这类设施设计风格应统一。 | 2 | 长椅 | 尽量采用不易污损的中、低明度。 | 在商业金融用地B区,尽量选用自然风格的建材。 | 3 | 垃圾箱 | 尽量采用不易污损的中、低明度。 | 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应统一设计风格。 选用高品质材质。 | 4 | 防护栏/围墙 | 应正确把握该类事物周边环境的彩情况,选择明度可与其背景相融合的彩进行涂装。 | 禁止随意添加不必要的装饰 | 5 | 花盆 | 尽量采用不易污损的中、低明度。 | 在商业金融用地B区,尽量选用自然素材。 | 6 | 电话亭 | 尽量采用不易污损的中、低明度。 | 禁止任意添加不必要的装饰 | 7 | 地下通道入口 | 基本采用中、低明度,避免使行人产生压迫感。 | 选用高品质材质 | 8 | 配电设施 | 基本采用中、低明度,避免使行人产生压迫感。张家界天气预报7天 | 提示性标识应以行人可识别清楚的最小面积,设置在显而易见的位置。 | | | | |
第二十一条 伊春市中心城地面铺装彩标准 遵照下表所示伊春市中心城地面铺装的彩标准用表,改善与控制伊春市中心城内的地面铺装彩,使地面铺装成为伊春市和谐有序景观的理想背景。 彩控制对象 | 相 | 明度 | 纯度 | 地面铺装 | 5YR~5Y系 | 4.0以上7.0以下 | 河源客天下温泉度假村3.0以下 | | | | |
注:以下两类情况下的公共设施可不遵循该彩标准。 1.为视力障碍者设置的盲道。 2.采用木材或石材等自然风格材质作为地面铺装材料。 第八章 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伊春市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招牌)、公共设施小品、地面铺装等城市景观构成要素的彩管理都要遵守本规划。建筑物外立面、公共设施小品、地面铺装的彩规划管理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对拟建项目的彩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二) 设计单位在建筑方案设计中应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实行彩设计。 (三)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审的建设项目彩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四) 建设单位申请装饰装修等项目时,应向规划部门提交建材样板,由规划部门通过卡比对,确认样板彩合格后,方可批准申请。 (五)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装饰装修材料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实施装饰装修。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彩方案实施,确需变更,应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彩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市彩规划许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彩纳入工程验收范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时,应将竣工立面彩图片一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营车辆进行车辆外装饰时,市容管理部门应依据《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对其彩方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实行城市外部人工彩定期维护制度。维护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维护费用从物业维修基金中支出,未纳入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支出。 第二十九条 城市外部人工建设使用的装饰装修建材,其彩应当符合《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装饰装修建材,禁止在城市外部人工环境建设中使用。 第九章 违反伊春市中心城彩规划行为处罚措施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彩方案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无法改正的,拆除相应工程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 第三十一条 未经市容管理部门进行彩审查,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营车辆擅自进行车辆外装饰的,市容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车辆运营管理部门不得年检。对于利用公交车车身进行广告经营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广告登记手续,财政部门扣除与广告经营收入等量的财政性补贴。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在实施城市彩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文本相关规定及要求由伊春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伊春市域内中心城以外其他区域的彩规划管理均应依照本规划文本所述规定及要求实行彩统一管控。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07月23日起施行。 华盛顿总统 附表:伊春市中心城标准彩体系(48)蒙塞尔数值参照表 建筑外立面 | YC-001 10YR 9.0/0.5 | YC-002 10YR 8.0/1.0 | YC-003 10YR 8.0/2.0 | YC-004 10YR 7.0/3.0 | YC-005 2.5Y 8.0/0.2 | YC-006 10YR 7.0/1.0 | YC-007 10YR 7.0/2.0 | YC-008 7.5YR 6.0/4.0 | YC-009 2.5Y 6.0/0.5 | YC-010 10YR 6.0/2.0 | YC-011 10YR 6.0/3.0 | YC-012 7.5YR 5.0/2.0 | YC-013 2.5YR 7.0/6.0 | YC-014 7.5YR 7.0/4.0 | YC-015 10YR 7.0/4.0 | YC-016 2.5Y 7.0/4.0 | YC-017 10R 6.0/4.0 | YC-018 7.5YR 5.0/6.0 | YC-019 10YR 5.0/4.0 | YC-020 2.5Y 5.0/4.0 | YC-021 10R 5.0/6.0 | YC-022 5YR 4.0/2.0 | YC-023 10YR 4.0/2.0 | YC-024 5Y 4.0/2.0 | YC-025 10R 3.0/3.0 | YC-026 7.5YR 3.0/3.0 | YC-027 10YR 3.0/2.0 | YC-028 2.5Y 3.0/2.0 | YC-029 5GY 6.0/1.0 | YC-030 7.5BG 6.0/1.5 | YC-031 2.5PB 6.0/2.0 | YC-032 7.5GY 5.0/2.0 | YC-033 5BG 5.0/1.0 | YC-034 5PB 5.0/1.0 | YC-035 5GY 3.0/2.0 | YC-036 5BG 3.0/1.0 | YC-037 5PB 3.0/2.0 | | 屋顶 | YC-038 2.5YR 3.0/4.0 | YC-039 5YR 3.0/3.0 | YC-040 5YR 3.0/1.0 | | 公共设施 | YC-041 10YR 6.0/1.0 | YC-042 10YR 2.0/1.0 | YC-043 5G 2.0/1.0 | | 城市视觉形象标志 | YC-044 7.5R 3.0/6.0 | YC-045 5Y 7.0/10.0 | YC-046 5GY 7.0/12.0 | YC-047 10G 3.0/6.0 | YC-048 7.5PB 3.0/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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