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强与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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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强与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公安  治安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处罚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复议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南京栖霞山风景区图片2020.04.02 
【案件字号】(2020)鲁06行终3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鲁晓辉杨金勇纪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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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官】鲁晓辉杨金勇纪晓静 
【文书类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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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付立强;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当事人】付立强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当事人-个人】付立强 
【当事人-公司】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律所】王智光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神农架图片【代理律师/律所】王智光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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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三峡人家攻略【原告】付立强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本院观点】2019/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拘留拒绝履行(不履行)举证责任证据不足行政复议诉讼中止维持原判改判听证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更新时间】2022-08-16 03:18:48 
付立强与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鲁06行终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付立强,男,196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莱山区海天名人广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委托代理人王智光,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晖光路某某。
     负责人薛远志,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孙玉荣,区长。
     上诉人付立强因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613行初8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5日9时许,刘爱军到被上诉人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以下简称望海派出所)报警,同日望海派出所予以立案受理,并制作烟莱公(望)受案字[2019]00012号受案登记表,载明:“报案人姓名:刘爱军接报时间:2019年1月15日9时00分接报地点:望海派出所简要案情:2019年1月15日9时许,刘爱军到所报案称:任韶菲在‘海天三号楼好邻居’发布一封‘致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信’,信中内容诽谤其、王喜军和赵陟三人。"并提交“海天三号楼好邻居"截图及《致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信》。其中,截图载明:“3-1901春来茶馆任韶菲:这是给莱山区法院的一封公开信,请支持业委会和祥隆物业工作,关心小区稳定的业主,到业委会办公室联名签字,声援业委会,督促法院秉公办案,维护海天名人小区的和谐稳定,不能让那么几个不交费的无赖干扰了我们平静的生活。"上诉人并将《公开信》转发至该成员为52人的“海天三号楼好邻居",该《公开信》载明:“尊敬的莱山区人民法院:由刘爱军、王喜军与赵陟等三人起诉海天名人广场2014、2016年《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案,曾因主体消失(原业委会被逼解散)一审法院裁定诉讼中止。而在海天名人广场推选新一届业委会主任公告次日,三原告将新一届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莱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日前莱山区
人民法院已受理并确定本月25日开庭审理。这在海天名人广场正义业主中引起极大震动和强烈愤慨!我们生活的海天名人广场,本是一个有着区位优势和良好物业服务的高品质小区。但十分不幸的是,近三年来,那几个原告(其实就是劣迹斑斑、声名狼藉的老赖)为了其不断膨胀的丑恶私欲,采取造谣诽谤、挑唆威胁、围攻打骂等手段,先将原业委会彻底搅散。接下来他们愈加变本加厉、大闹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并谩骂交费业主,险些逼走广大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他们的目的就是将小区搅乱,赖掉物业费,并将物业服务变成其敛财的工具。为了达到其卑劣目的,他们还不断围堵政府机关,四处告访,利用网络造谣惑众、构陷政府、颠倒黑白,无所不用其极。他们的可耻行为不但严重危及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小区稳定,影响了我们房产的保值升值,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通过将近一年的努力和斗争,广大业主不畏那几个老赖的干扰威逼,依法依规选出了新一届业委会,终于结束了海天名人广场的混乱和无序状态。此时此刻,百废待兴,人心思稳,期待正义,若在这个敏感期判决三个老赖胜诉,庄严的法律将偏离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将彻底失去其公信力,并必将诱发一系列恶果,首先纵容和支持了那些不交费的老赖,颠倒了是非曲直,其次,老赖会依据这个判决逼迫物业公司撤出,届时我们将面临着停运的电梯,漆黑的车库,成堆的垃圾,生活难以为继,而这势必会造成海天名人
广场新一轮更大的混乱和动荡,500多户愤怒的业主一定会聚集法院讨要说法伸张正义,并必然会引发无法控制的体事件。稳定压倒一切,务请我们的人民法院三思慎行!"
     2019年1月15日,望海派出所对任韶菲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问:讲一下事情的经过?答:……我第一次看到这份信的时候是‘海天A+B’中,这个有15个人,里都是小区A/B号楼的业主,这份信当时是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布在中的,是2019年1月11日17点24分由我们小区的付立强发布的,当时付立强就招呼大家到业委会临时办公室签字,意思是要给莱山区人民法院签联名信……为了号召三号楼的业主尽快去签名,然后在2019年1月13日13点58分左右,我就通过我的个人号把这份word形式的联名信从‘海天A+B’转发到‘海天三号楼好邻居’里,这个里有52人左右,都是我们小区三号楼的业主……"。2019年1月16日,望海派出所对付立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问:讲一下事情的经过?答:……针对近百名业主的要求,业委会组织起草了给法院的一封公开信,业委会让我负责起草定稿,然后我就2019年1月上旬就开始起草了,公开信是2019年1月10日定稿的,落款日期也是这一天,公开信的内容都是我征求好多业主而总结的,信中所述的内容都是大家这几年有目共睹的,我也是根据大家一言一句总结出来的,这份致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信定稿后,我就在2019年1月1
1日下午把这封信发送到了‘海天A+B’内,里有15个人,都是我们A号楼和B号楼的业主,他们都是有写公开信意愿的,发到里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看看行不行,有没有修改意见,大家都觉得写得挺好,所以我就在里说让大家来业委会临时办公室签字。"2019年2月14日,望海派出所因案情复杂,延长办案期限。2019年5月9日11时30分,望海派出所告知付立强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上诉人手写字样载明:“我不服,我的行为没有违法,公安机关适用的法律条款是错误的,我要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处罚决定"“我提出陈述和申辩"。当日,望海派出所作出烟莱公(望)行罚决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11时52分向上诉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上诉人贰佰元的行政处罚。上诉人不服,向被上诉人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莱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9年6月12日,莱山区政府予以受理,并于2019年7月9日举行听证会。2019年8月2日,莱山区政府作出烟莱政复决字[2019]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1、确认望海派出所作出的烟莱公(望)行罚决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办案程序违法,但不撤销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2、驳回付立强的其他复议请求。上述决定书于2019年8月2日送达给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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