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联民族问题与联盟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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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列宁亲手缔造的、曾是世界上两个超级大国之一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存在了69年后分崩离析,境内各加盟共和国变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这是20世纪世界发生的重大事件之一,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严重挫折。苏联解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本文仅从民族问题的角度作些初步探究。广州雕塑公园
    苏联是一个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大小民族多达120多个。境内15个加盟共和国,是以诸民族中较大的民族为主体,其它较小民族参加组成的。一些较小民族,按其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在加盟共和国内分别组成“自治共和国”、“民族自治州”等。在组成加盟共和国的较大民族中,俄罗斯人最多,约普陀山旅游详细攻略1.5亿;乌克兰族人次之,约0.5亿;加上同属斯拉夫族,血缘、语言、宗教相近的白俄罗斯族人0.1亿,共占苏联人口的70%。组成中亚五国的主要民族是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土库曼和塔吉克族,约占苏联人口的20%。组成南高加索三国的分别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族,约占苏联人口的3%。组成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的分别是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族,约占苏联人口的7%。摩尔多瓦是1940年成立的。
    苏联是在俄罗斯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这个民族国家共同体可以说是历史的遗产。而沙俄是在1619世纪通过残酷的武力兼并大大小小的民族建立的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长期对境内非俄罗斯民族进行残酷的压迫、剥削和统治,使俄罗斯与非俄罗斯民族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在争取革命胜利的过程中,老一辈布尔什维克将境内各民族解放斗争纳入无产阶级革命的轨道,强调沙俄是各民族的监狱,主张民族自决。“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为实现民族平等,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做了大量工作。1922年,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
    共和国联盟,当时参加联盟的只有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南高加索联邦四个加盟共和国。中亚五国是20年代中期成立并加入苏联的,波罗的海三国于1940年并入苏联。其中,南高加索地区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加入苏联时都有一番曲折的经历,且存在一些缺陷,后来一直成为民族问题的焦点地区。
  外高加索地区的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三国于1922年底作为外高加索联邦成员国加入苏联,是苏联最早的联盟成员国。但根据斯大林的“自治化”方案,外高加索只能作为联邦整体,格、阿、亚三国则以“自治共和国”而不是“加盟共和国”身份加入苏联。这样,
三国实际上被降了一级,未能与俄罗斯联邦等处于同等地位。格鲁吉亚等三国一致反对这一做法,提出了民族平等和自主的要求,从而爆发了苏共历史上有名的“格鲁吉亚事件”。列宁当时很同情和支持格鲁吉亚人的斗争,严厉批评了斯大林在民族问题上的简单粗暴方法,并同意三国以加盟共和国分别加入苏联。但因列宁病笃无法视事,斯大林又掌握了实际大权,在1923年的俄共(布)十二大上,主张平等入盟的穆吉万尼等格鲁吉亚党的领导人被打成民族主义集团,遭到批判和撤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30年代的运动中被决。斯大林的粗暴做法和严厉镇压政策在格鲁吉亚民族的心灵中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
邢台一日游最佳    首先要求独立并率先脱离苏联的波罗的海沿岸三国是根据《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所附秘密协定划入苏联势力范围而强行兼并的。193810月,根据秘密协定,苏联与三国签定了三国同意给苏联提供军事基地并允许苏联驻军等内容的互助条约。19406月,苏联突然通牒三国改组政府和保证在其领土上部署苏联军队,并随即占领三国全境。7-8月,苏联完成了三国的全部入盟工作。在这期间,三国有数十万民族主义者因反对并入苏联而遭决、逮捕或流放。苏德秘密协定及斯大林采用最后通牒、武力镇压等粗暴践踏第三国权利的民族利己主义为后来苏联解体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苏德秘密协定被西方在纳粹档案中发现而广为人知,但苏联一直否认。因而在苏联国内,知之者寥寥。90年代,波兰剧变后,
苏联不得已将秘密公诸于世,这一兼并事实使国内舆论哗然,更激起了三国人民的愤怒。瑞典超级联赛1989年底,立陶宛开始修订法律,将共和国法律置于联盟法律之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步其后尘。强行吞并的恶果是苏联的分崩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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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革命”前,列宁是反对联邦制的。1913年,他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说:“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就决不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注:《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47页。)但革命胜利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使他改变了设想,认为联邦制是一种“向真正的民主集中制过渡的步骤”,“是把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的和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注:《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第454页。),并提出了各民族共和国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一个统一的联邦制国家的主张。根据这一原则,1922年底成立了苏联。按联盟条约和苏维埃宪法规定,“联盟是各平等民族的自愿联合”,各民族共和国享有主权国家的地位,均能“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注:《苏联文件汇编》,
782页。)。但处于世界资本主义包围之中的苏维埃联邦,不可能在各共和国分立的情况下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因此,各加盟共和国实际上在一开始就未能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联邦中央把军事、外交、财政及其它大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分给各加盟共和国的权力十分有限。可以说,苏联的联邦制实际上是未付诸实施的,更未能根据实践的经验在理论上加以充实完善。随着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及其影响,苏联形成了失去民主基础的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30年代中期,数千个在20年代成立的有效地履行着自己职能的民族区和村镇苏维埃被无端取消,全俄中央主席团北部边疆区民族促进委员会和苏共中央的研究所被撤销,其结果是使小民族的工作,特别是北方民族工作严重削弱,民族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问题研究的水平大大降低。1936年苏联颁布的宪法虽仍规定了各加盟共和国有退出联盟的自由,但宪法的其它条文却排除了它们退盟的可能性,联邦制国家只是徒具虚名,实际上是单一的集权制国家。各民族共和国原先享有的权力几乎全部丧失。
    这种中央包揽一切,共和国缺乏自主权的所谓联邦制,加上国民经济发展政策的偏差,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首先,苏联片面强调“区域分工”,使民族地区经济单一化,畸形发展。本来,专业化、集约化生产是现代工业的必然趋势,也是发挥地区优势,加强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但是,苏联滥用国家权力,加上严重的官僚主义,强制民族地区搞单一经
济,使它们不能根据各自的优势,建立相应的经济体系,结果严重损害了民族共和国的自主性,强化了对联盟中央的依附性,其中最突出的是中亚五国。50-70年代,苏联政府将哈萨克适宜种植棉花的土地划给乌兹别克;把乌兹别克可作牧场的土地划给塔吉克,适宜种植粮食的土地划给哈萨克,导致乌兹别克每年向苏联提供60-70%的原棉,却要从共和国外运进1.5亿米左右的棉布和其它针织品,以解决穿衣问题,其粮食生产也一直是苏联最落后的共和国之一;哈萨克成为全苏最重要的产粮区(占全苏粮食收购量的1/5),但农产品加工极不发达,居民所需面粉等不得不从其它地区大量输入,由于牧场缺乏,居民几乎吃不到肉制品特别是新鲜肉食。这种分工造成地区经济单一化,导致各民族国家相互猜忌,相互封锁,搞地方保护主义,民族隔阂日益加深。其次,苏联长期以来为消灭国内各民族经济上的差别,采取了“挖肥补瘦”的平调政策,它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在促进民族互助、落后民族赶上先进民族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大大加重了发达地区特别是老工业基地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挫伤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波罗的海三国在30年代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与北欧诸国如芬兰、瑞典相差无几,而自并入苏联后到80年代末,已与北欧国家相去甚远。三国人民认为加入苏联乃是他们极大的不幸,也怨恨其它加盟共和国挖了他们的财富,拖了他们的后腿,因此民族分离主义倾向恶性膨胀。波罗的海三国率先向联盟发难,这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上述问题,长期以来被传统的体制所压抑而封存着,但问题并没有消失,随着戈尔巴乔夫“民主化”、“公开性”政策的推行,各加盟共和国自主权的扩大,他们开始极力维护各自的民族利益,加上经济形势恶化,日用商品严重匮乏,使他们纷纷实行地区封锁政策,单一经济的恶果暴露无遗。单一经济陷入危机势必加剧以民族为核心而成立的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矛盾,亦即民族矛盾。民族矛盾又进一步加深经济矛盾,两种矛盾交织一起,形成恶性循环,大大加速了联盟的解体。
    苏联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异常复杂。列宁曾经指出,俄国民族问题是仅次于土地问题的一个重要问题。他曾根据这一复杂情况,制定了一整套民族理论和政策,并为民族一词下了定义。强调“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提出了阶级利益高于民族利益,以及提倡民族杂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论点。十月革命后,他一再告诫要对境内少数民族采取非常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多让步一些,多温和一些,强调对少数民族决不能歧视,在进行爱国主
义教育的同时,既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又要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在苏联存在的保定天气预报15天查询69年中,历届领导人为巩固这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消除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提倡民族杂居,鼓励异族通婚;提高各民族文化水平,消除少数民族地区文盲;加强马列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促进各民族的融合和接近等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绩。但是,苏联领导人在民族理论和政策方面也存在着重大偏差。
    第一,混淆阶级和民族两个不同历史范畴的界线,导致“中已不存在问题”观念的形成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早在苏联成立初期,斯大林便认为“民族纷争的组织者即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培植民族互不信任和燃烧民族主义狂热的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真正的兄弟合作建立起来了”(注:斯大林:《论苏联宪法草案》,见《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375页。)。这种把民族纷争源于剥削制度、民族问题源于阶级问题的看法显然是错误的。然而不幸的是,斯大林等人却由此而得出结论,既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剥削制度已经消灭,所以中已不存在问题了,并因此而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却忽视的调整。30年代源于阶级斗争的扩大化错误反映在民族问题中,是大批的所谓民族主义集团、地方少数民族干部被清洗,被迫害的少数民族
众达100多万,其中还有许多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苏联卫国战争期间、斯大林以“集体叛变”和“国家安全”为由,用武力强行流放境内11个民族(注:被流放的11个民族是:卡尔梅克、卡拉恰耶夫、巴尔卡尔、车臣、印古什、克里米亚鞑靼、梅斯赫特土耳其、日耳曼、朝鲜、希腊、库尔德。),使得300多万人无家可归而移居中亚和西伯利亚,其中至少有100多万老人、妇女和儿童受不了颠沛流离的生活和新住地的环境而死亡。虽然这些民族在50-60年代先后被恢复名誉,但其中的德意志人、克里米亚鞑靼人和梅斯赫特土耳其人仍被剥夺了重归故地的权利。这种混淆民族和阶级问题,把少数民族中的个别败类同其整个民族等量齐观,以至对整个民族进行歧视和仇恨的做法,抹杀了民族内部的阶级界线,伤害了少数民族的自尊心,助长了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使苏维埃政权增加了对立面。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揭开民族动乱序幕的克里米亚鞑靼人问题、伏尔加河日耳曼人问题、弗尔干纳地区梅斯赫特土耳其人和乌兹别克人的冲突,都是当年阶级斗争扩大化和民族歧视政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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