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与企业创新联合体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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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创新联合体一体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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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推进我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与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补齐产业短板,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是指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聚焦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的新型载体。
第三条企业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以产业链供应链为基础,以协同化攻克特定产业链(含细分领域)诸多关键核心(共性)任务为牵引,通过建立内部共建共享机制,创新协同攻关模式等方式,形成互补和叠加优势而组建的新型研发载体。
第二章建设思路
第四条围绕主导产业抓布局。在“3+3+X”产业领域建设综合体与联合体,其中在智能家电领域,可围绕若干个细分赛道培育头部企业牵头的联合体。
第五条依托行业协会抓统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统筹做好综合体运营及联合体的培育申报工作,实现工作协同的最优化。
第六条立足科技专项抓攻关。把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分别作为综合体与联合体的首要任务,以科技专项的形式加以支持,促进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
第三章建设要求
第七条综合体申报条件。
综合体按功能能级分为镇级、市级(宁波市级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按建设水平分为培育类与创建类,镇(街道)或产业园区作为申报主体。
(一)培育类综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产业规模较大、区域集中度高,产值不低于20亿元(辖区内产值不低于10亿元或集中度占比不低于30%);房山一日游最佳景点规划拟订完成、依托主体适格,
落实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作为依托单位;部分功能具备、支撑主体成型,有一定公共服务功能,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基本建设;创新氛围较浓、研发投入明显,推动产学研合作,产业领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创建类综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明显,属于全市“123”千百亿产业或产值不低于50亿元的新兴产业,申报主体建有特产业板块或具有特块状经济发展背景;规划科学合理、体制扎实有效,建设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市场化运作基础扎实、实效明显;功能相对健全、平台支撑有力,创新服务功能基本完备,有高能级产学研服务平台;创新成果显著、行业增速平稳,高新技术企业占规上企业比重不低于20%,产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3%o
第八条综合体认定程序:镇(街道)或产业园区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建设规划、创新平台引进协议、统计报表证明材料等;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考察、论证评价,研究确定认定结果。
第九条联合体的牵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属于该行业龙头企业或某细分赛道头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4成都稻城亚丁自由行旅游攻略亿元;科研基础扎实,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实施过宁波市
级以上科技专项或重点研究项目,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5%;上下游资源整合与技术赋能效应好,产业带动能力强。
第十条联合体由牵头企业制订建设方案,经综合体依托单位与建设单位同意,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文认定。北京十渡风景区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对综合体的综合考核或绩效评价,考核合格的,继续拨付相关经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考核程序、指标体系及赋分等依据《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慈科(2020)12号)执行。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完成三年建设计划的综合体与联合体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以上的予以保留,结果一般及以下的予以摘牌。
第五章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对纳入镇级、市级综合体培育类建设的责任单位,每年按照考核结果和资金使用情
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IOO万元的经费补助,创建类相应加倍;列入省、宁波市级综合体建设序列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兑现流程等依据《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慈科(2020)12号)及其补充规定(慈科函[2021)21号)执行。
广西一日游最佳景点第十四条市级科技专项优先面向市本级以上综合体征集目录,联合体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综合体推荐后优先列入目录。综合体推荐企业承担市本级专项的,每年最多不超过2个、同期在实施的不超过3湘西芙蓉镇旅游攻略花费多少个。
第十五条鼓励综合体自主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其中市本级以上综合体每年新立项不超过3个、同期在实施的不超过5个;镇级综合体每年新立项不超过1项、同期在实施的不超过2项,每个攻关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从综合体建设扶持资金中列支,首批按60%比例拨付,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第十六条综合体自主实施的共性技术攻关,建设单位为项目主管单位,申报企业为项目承担单位,须由依托单位征集后组织专家评审,最终报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市科技局要加强指
导监督。相关规定参照《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1)39号)o
第十七条优先推荐综合体相关企业和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国家、宁波市级重大攻关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8-08 08:19: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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