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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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
现在是几时几分几秒钟【公布日期】2013.04.24
【字 号】邯教通[2013]8号
【施行日期】2013.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第一高楼排名(邯教通【201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管各民办学校:
  现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市教育局研究制定的《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其宗旨是为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维护教育部门良好形象。各地各学校要从“规范管理,从严治教,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将教师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教育秩序,推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纪工委书记韩军任组长,副调研员刘士杰、副县级督学郭矿生、副调研员许克亮、胡振林任副组长,监察室、人事处、基教处、民教处、高师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科(股),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有偿家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将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作为加强师德建设和学风、校风、教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常讲常抓,坚持不懈。今年5月要作为学习宣传月,通过组织教师学习讨论、自查自纠等方式,切实加强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师德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查当前存在的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
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教师。各地各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要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学校专项治理有偿家教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者将从严惩处。同时,要将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以推动《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严格执行,确保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所指教师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学校聘用的代课教师),包括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其它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二、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和放学后等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补课、为家长代管学生(含提供食宿),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三、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课外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并从中获利的;
  2、在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中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的;
  4、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托管式辅导及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5、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的;
  6、其它符合有偿家教行为定义的行为。
  四、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不得租借给本校和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幼儿)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也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或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白洋淀自驾游真实花费  五、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经查实后,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经查实在职教师有一次有偿家教行为的,由所在学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师等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
  2、经查实在职教师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除由所在学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师等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外,己聘任职称的降低聘任岗位等级,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3、对牵头组织、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是特级教师、名师和骨干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还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并给予待岗、调离岗位直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处理。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见习期未满的新任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5、参与、组织有偿家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违反本规定并构成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公办中小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租借给本校和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幼儿园)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校长限期改正,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2、学校对教师从教行为管理不严,经查实一年内有一起有偿家教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对袒护、包庇有偿家教教师,在调查有偿家教行为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所在学校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行为的;或者对所属学校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对行政不作为,学校有偿家教现象泛滥,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七、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规定聘任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的,责令其停止招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的,或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或两次及以上违规的,在年检年审时确定为不合格,并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八、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机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健全监管和查处机制。各公办学校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严禁教师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教育、劝导、制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任,对发现和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杭州一日游最佳路线推荐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宣传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其主管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在职公办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依法从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
性,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止有偿家教工作。万山岛
苏州太湖旅游攻略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针对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收费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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