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规〔2020〕8号

阅读: 评论:0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旅行社报团中国旅游信息网的网站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10.01
施行日期
2020.10.01
文号
邯政规〔2020〕8号
主题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全市使用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园林绿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范围应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结合邯郸市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重大科技进步、重大结构调整等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在政府投资管理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应当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瓦屋山门票网上订购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除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使用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由本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需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相关文本和所附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具有相关职能的单位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同级政府明确要求需要评估的项目,下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概算进行评估评审。
  第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应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建议书,对本级政府有明确要求需要评估的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可注明批复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2年,到期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条件的,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筹措方案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评价评估的事项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估算投资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节能、施工、监理等内容和应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钟楼  (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不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部门一般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可注明批复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2年,到期不具备初步设计报批条件的,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投资概算和建设规模的可控化指标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百分之十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初步设计,项目审批部门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也可由具有相关职能的单位进行专业非盈利评审,对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批复初步设计。法律法规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对点多、面广、单个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总投资不高于5000万元,可以合并报批、审批整体项目初步设计。
  国家、省、市、县党委和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且总投资1000万以上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背景图片
  投资规模较小、建设方案简单的部分扩建、改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国家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从其规定。
  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直接审批初步设计的另需提供规划、土地、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雅安旅游景点地图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划、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由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制定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编制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政府投资,与财政部门衔接确定年度政府投资资金规模后,编制年度计划。
  第二十二条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预算一般分年度安排,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相关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年度计划应与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衔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后,由本级人民政府下达。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根据经审定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和下达的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本文发布于:2023-08-11 08:33: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5757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项目   投资   政府   应当   审批   建设   部门   可行性研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