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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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2
【字 号】
长江三峡旅游线路【施行日期】2010.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 
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粤西地区工作会议、粤西地区(湛江市)现场会以及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加快重点项
目建设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一、市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市重点项目实行市政府领导负责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对口联系相应的市重点项目,督促协调项目审批、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等落实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对需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由市分管领导带队向省、国家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加快审批。
  确保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市长对我市的省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市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逐级负责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梵净山免费门票预约协调单位负责制度
  市重点项目协调单位要将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抓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协调单位一把手要亲
自到位,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在项目获得审批或核准后20个工作日内,要与重点项目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工作协议,并负责按计划进度交付项目建设用地。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劳动保障、农业、林业等部门以及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立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征地留用地规划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保、征地预存款证明材料、林地使用、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材料、规划选址等方面工作。
  对于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提出解决方案。要督促项目业主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
  三、部门绿通道制度
  市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绿通道,对重点项目报批事项优先办理、简化手续、限时办结。各
部门负责人是绿通道的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制定设立重点项目绿通道的具体方法,报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绿通道的具体办法。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对不适应重点项目建设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属省、国家审批权限内的报批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立项申请、用地预审、用海审批和环评等初步审查意见分别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同时按照对口原则,主动与国家、省部门汇报衔接,积极跟进、具体落实,争取加快审批进度。属市审批权限内的重点项目,具备批复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在行政审批规定时限内对项目立项申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用海、环评、使用林地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等方面给予批复;对材料不齐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完善报批材料,督促其尽快上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事项,不得增加非法定审查事项。各审批事项要逐步纳入市重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察,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定期公布。
上海10家必吃自助餐  四、工程进度月报制度
  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月报报送单位要确实担负起报送责任,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汇总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12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分管重点项目建设的市领导同志签发,通报各县级以上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抄报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定期印发重点项目简报。
  对于省重点项目,按照《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确定的办法进行报送。中央和省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中央和省属项目业主、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并抄送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属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每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进度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每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加强市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日常督查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联合负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向有关领导同志或有
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达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工作任务。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要跟踪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市领导报告,由分管重点项目的市领导或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牵头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要认真配合省的督查。对列入省计划的重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协调单位、项目业主及相关部门在接到省督办通知后,要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工作计划安排并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备案。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延误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并按照有关问责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其进行问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正面宣传,对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媒体曝光。
  附件:1.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2.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湛江)
  附件2
武宁天气预报30天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湛江)
  对口联系的省领导同志:胡泽君;
  湛江市工作责任人: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阮日生;青岛崂山疫情最新消息
  代表省发展改革委对口胡泽君同志的工作人员: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中丙、工业处副处长梁惠兰。
广汇物流  (注:根据《广东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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