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衡水湖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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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衡水湖供水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6.24
北京15个免费景点推荐【字 号】冀价经费[2009]7号
青海西宁旅游【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康瀛湖风景区图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衡水湖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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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价经费[2009]7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衡水湖供电厂用水价格意见的函》(衡政函 [2009]1号)收悉。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和《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1996年省政府第175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决定:衡水湖供电厂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1.25元(含省水土流失防治资金每立方米0.01元)。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此通知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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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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