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逻辑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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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8 No.1
Feb.2021
第38卷 第1期
2021年2月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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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法治逻辑与实践路律
(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6)
摘 要:营商环境亦是制度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改革问题,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理解营商 环境的法治意蕴,可从经济法的公共性、经济性、规制性等基本理念入手。当前,广西营商环境改善效果 显著,但在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鉴于此,需从优化制度支撑环境、依法行政环 境、公正司法环境、全民守法环境四方面保障市场主体权益,通过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优化广西营商环境。
关键词: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891 (2021 ) 01-0056-04
作为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的方略措施,优化营 商环境近年来受到各界学者的关注。国内研究多 集中在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领域,着重介绍营商 环境的概念界定、内涵维度、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的评价影响以及优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界对待该问题的讨论则主要集中在优化营商 环境与相关法律修改、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以及营 商法治环境的地方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讨论,但 鲜有对营商环境的法理基础展开研究。此外,大 多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就某一 地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建议。有鉴于此,本 文拟从营商环境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入手,在剖析 营商环境的经济法内涵基础上,结合广西优化营 商环境的实践,深入思考未来广西营商环境的重 点和方向,提出如何加强并创新广西营商环境法 治化构建的对策。
一、营商环境的法理阐释
(一)内涵解析: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意蕴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不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 环境,“营商环境” 一词对大众来说已不再陌生。 世界银行在其每年对世界主要经济体评估后发布的 报告中认为,“营商环境”就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 创设和经营企业的难易程度。①我国《优化营商环
境条例》从行政法规的角度,将其规定为商事主体 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
和条件” o 各省市的地方性条例也将前述因素条件 具体为影响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政务环境、市场 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等。换言之,营商环 境可以理解为决定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日常运营 和长远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规则程 序等。[少就法学视角而言,针对营商环境的研究
首先必须明晰其法律定位,寻其背后存在的价 值导向与现实意义。
虽然学界对营商环境的内涵还存在一定的争 论,但基本认为营商环境具体指向“硬环境”与“软 环境”两大方面,所涵盖的领域也是限定在影响企 业生命周期的相关领域,主要从便利性、公平性、 法治化、国际化等维度考察某一地区营商环境的优 劣。其中,营商环境便利化聚焦政府为市场主体提 供各类服务的便利程度,国际化角度观测的是市场 主体权益保护规则的国际对标程度,法治化视角注 重的是法治实践环节在各种营商场景中的具体举 措。本文主要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展开讨论。各地 大多通过强化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市场要素规则、 规范市场监管规则、提升司法公正力等方面营造本 地的法治发展环境。如"一般认为,法治对营商环 境以及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从本质上看, 营商环境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主观感受,需要通过
收稿日期:2020-12-17
基金项目:2020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20BFX004 ) ; 2021年广西研
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广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YCSW2021154)
作者简介:翟静波( 1996—),男,山西运城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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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各类指标体系来表现,其中不乏涉及对制度的出台以及落实的评价,因而营商环境的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视为是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又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营商环境通过对政府职权一系列旨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的改革举措,实则都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放管服”改革的持续积累本身就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印。二者之间的内涵联系可视为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这不仅体现在理论上,党和国家一系列的重要决定也将二者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相互串联起来,将营商环境的优化嵌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大场景和历史进程中。法治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方面,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立场中表现为法规政策制定环境、依法行政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法理之基:优化营商环境的经济法剖析
宁波象山旅游景区透视其核心要义,优化营商环境重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市场主体参与地区经济活动的阻力。回溯庞大的法律体系,能够为准确理解营商环境而提供理论支撑的无疑是经济法理念与价值。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关系的现代法律,其基于差异性的主体特征,遵循规制性的基本方法,追求经济性的法律效果恰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理论启发。吨因此,在厘清营商环境内涵逻辑的基础上,还可以从经济法的公共性、经济性、规制性等基本理念加以剖析、理解营商环境。一是营商环境作为政府公共治理活动的产物,是面向全社会所有的市场主体开放的一种制度环境,并不能被某一特定企业而独享。同时,营商环境的优化也要靠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构建,这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共性理念。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目的在于通过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的保障,不断消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制度障碍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与平衡政府干预同企业自治之间的矛盾,进而厘清市场边界、规范政府行为,以实现更为“经济”的目标。三是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共性理念,政府在出台宽松开放的鼓励政策的同时,也要借助法律手段对各种潜在的企业违法行为予以规制。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在提及政府环境及市场环境“放得开”的同时,还会涉及信用环境是否“守得住”,为什么司法服务营商环境要从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入手等问题。因为优化营商环境已由最初围绕各方主体展开的主体行为规制延伸为制度规范建设,进而最后抽象为整体的社会进步。可见,营商环境本质上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其背后蕴含的经济法理念实则是对营商环境由权力干预向依法治理的转变,协调市场自由度与政府干预度的关系。
二、现状检视:广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成效与不足
(一)广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成效显著
1.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规范更加完善
除各地市纷纷出台具体落实方案以及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外,作为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区”),也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印发六个新设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为主、以自治区层面3项基础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保障、以各片区部门层面51项专项支持政策形成的“1+3+N”法律规范支撑体系,②是第五批新设自贸区中率先正式颁布并且实施自贸区条例的省区,为及时解决营商环境问题大胆试、大胆闯、自主孩醍供了法律保障。
2.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广西按照“应放就放、能接则接”的原则,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增强各地政府自主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广西自贸区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9月,自贸区各片区内“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超额完成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并达到545项,涉及的五大项改革试点任务总成效率为100%,改革举措惠及自贸试验区新设立企业2832户、存量企业283户。此外,广西各地市集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加快审批智慧化,破解信息孤岛,建立统一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比如,贵港市整合简化各项申请材料,创新打造“刷脸政务”全景式应用,本地户籍众到窗口办事无须携带身份证,经“刷脸照相”、人脸识别即可自动读取身
份信息进而办理事项。
安吉漂流哪个最好玩3.营商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广西政法系统创新法律服务保障举措,充分发挥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加强多方协调联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改善法治营商环境。以法院系统为例,全区各级法院坚持因案施策,以府院联动作为重要抓手,妥善处理商事案件,可以概括地称为“在执结案件上做了加法,在减少潜在的诉讼案件上做了减法,在保障了众多权利人的利益、化解了上访信访的风险做了乘法,在打通部门联动梗阻上做了除法”。譬如,为了提高涉企业案件办案效率,压缩解决商业纠纷用时,贵港中院创新开设涉企案件”绿通道”,当天立案率可达98.23%。
(二)现阶段广西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不足
朝鲜旅游游记广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容忽视优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同其他地方的差距。广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水平持续进步,但仍存在不平衡的客观现实,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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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期翟静波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逻辑与实践路径2月25日出版
异。这种不平衡既表现为涉及营商环境地方立法自身的不平衡,也表现为不同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均衡度不同。通过调研发现,广西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务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一是行政权限在“放”和“接”上存在脱节。就已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中,有些单位并未制定相关权限下放方案,有些单位尚未开展事项培训,有些事项仍然存在前置条件限制,出现“放得下,接不住”的情况。二是政务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部门“信息孤岛”“信息垄断”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部门间、电网企业、银行与部门之间电子证照未能互认,网上业务审批系统仍存在卡顿、信息推送慢等问题。三是政策应用度不高,承诺兑现不及时。一方面,自治区出台的针对较大规模以上企业的重点支持政策极少,且各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也未能聚焦这部分企业,致使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使用度不高。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对政策信息的知晓面不广、了解程度不深,从而难以获得政策红利。此外,还有部分地方对符合政策兑现的企业在资金支付上不够及时。
2.民族特产业的法律保障缺位
如前所述,对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广西已初步形成了法律规范支撑体系,但仍局限在企业设立、事项办理等方面,如有关旅游业、特农业、民族传统手工业等民族特优势产业的法律规范仍存有空白。民族特产业与营商环境相辅相成,民族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能发挥当地固有竞争优势潜力,
同时,优质的营商环境也在助推特产业蓬勃发展。因此,民族特产业的法律保障制度一旦缺位,产业存在的问题就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以民族特旅游业为例,广西部分地区存在旅游立法缺失或滞后的问题,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拥有独特的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开发水平较低,至今当地还未出台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利用与管理的相关立法,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当地营商环境的优化。
3.商事纠纷解决及救济能力有待提升
—是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仍需完善。近年来,全区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以南宁市为例,2019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商事案件51331件,审结商事案件6198件。同时对比相关年份以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的数据来看,虽然仲裁受理案件也在同步增长,但商事纠纷的解决大多还是以诉讼方式为主。当然相较于诉讼方式,市场主体在遇到商事纠纷时,更希望通过快捷、高效的维权渠道予以解决。二是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提供不够充分,针对企业开展涉外业务或投资的权益保护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在于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力量较弱,缺乏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能够通晓、熟练掌握国际法律规则并能运用于涉外法律业务实践的法律从业人员相当稀缺。另一方面则是区内企业多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规模不大且发展经验不足,导致涉外商事纠纷发生时,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指导和有效的应对机制。
三、探寻进路:广西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对策
(一)优化制度支撑环境,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体系
营商环境离不开公平正义的法治化环境。因此,广西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及政策落实,在执行实践中夯实良法基础,化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阻滞点,使之有效输送至行政末梢,以发挥实效。_是大力宣传、尽快落实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民族特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台政策支持产业联动发展,形成民族特产业专项政策支持体系,并对不利于民族特产业联合发展、行业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进行立法清理,固血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从立法到执法的有效衔接。二是针对当前一些政策制定缺乏时效性与科学性的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响应与反馈,改变以往习惯于以政府决定、暂行办法、“红头文件”等形式推进改革的做法,对成熟定型、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经由法定程序出台,统一实施,确保改革于法有据、规范稳定,对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应以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充分释放政策效应,提升政策的普及力度,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
(二)优化依法行政环境,完善便捷开放型政务服务机制
明确细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向治理型政府的有效转型。传统事前监管多集中于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而优化营商环境应更多聚焦于对企业的商事行为管控,事中、事后监管倒逼政府
以更好的服务去回应市场需要,以更加先进的技术治理能力发挥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制职能。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广西应当加快与国家一体化政府服务系统的对接,着力打通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分阶段整体推进智慧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平台日常维护能力,简化操作步骤、优化查询界面,确保“证照分离”改革中各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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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地图第38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总第134期)
共享,让“一次办好”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提升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认可范围。细化行政许可撤销的流程和其他配套条文,为各部门实施告知承诺提供规范。
(三)优化公正司法环境,促进提升保障营商环境的服务效能
司法改革是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路径。因此要沿着司法改革主线和基本方向,回应司法在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一是着力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坚守司法公正,组建高水平商事审判团队,促进营商环境良性发展。2019年广西各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新收同比增长率达23.9%,是全国增长水平的2倍多。但商事审判质效却略显滞后,广西各级法院2019年公司纠纷类案件平均审期177.3天,远多于一般民商事案件105.2天的平均审期;全年公司纠纷类案件息诉服判率仅为63.09%,
大大低于民商事案件23个百分点。此外,公司纠纷类案件再审审查提审率则高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砂因而,广西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必须全面规范司法行为,面对新型纠纷时应及时细化适合本地区商事裁判规则和总结审判经验,建立专门的审判机构,创新司法程序,探索企业纾困机制。二是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从多中心治理视野出发,持续推进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有机联动,发挥仲裁、调解等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优势功能。问⑶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探索广西区内仲裁机构治理结构改革,建立一套符合仲裁工作特点和商业规则的市场化管理体制机制,为国际商业纠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探索司法机关与各类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的合作机制,建立纠纷预防预警和提前介入机制。
(四)优化全民守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放包容、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因此,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不容忽视。第营造诚信守法的人文软环境根本上还是要依靠政府、企业、公民等多方主体提高守法意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重视营商法律文化建设,将营商法律文化建设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场经济价值理念相结合,在社会公众进行市场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符合营商法治环境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更加注重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就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应当加强法治意识,不随意改变依法做出的相关决定,践行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政策承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第二,健全和完善现代信用体系,以信用约束促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来
完善诚信档案、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在技术条件允许时,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结语
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设,不仅要依靠地方政府在有限能力中的积极作为,而且还需要严格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公正中立的司法协同优化。广西未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进路,应当深入细致地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以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结合广西发展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估及治理体系,在内容上与“放管服”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同频共振,加强民族特产业发展,完善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政策制度,打造具有广西特的营商环境。
注释:
①世界银行率先提出“营商环境”一词,于2003
年起每年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并发布《营商环境报告》,报告中包含10项一级指标,覆盖了190个经济体。
②即国家《国务院关于印发六个新设自由贸易区总
体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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