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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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福建游玩攻略自助游【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9
【字 号】运政办发[2010]62号
【施行日期】2010.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北京周边自驾一日游景点大全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涉路部门: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保障运输公路通畅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和市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国务院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昆明石林风景区值得去吗指导思想
12306人工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维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绿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桂林康辉旅行社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通道”,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涉农优惠政策。要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畅通的通知》(国纠办发电[2009]3号)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坚决落实好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我市道路或超限站点,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的“三不”政策,提高“绿通道”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决不允许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刁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禁止向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违规收取通行费,严肃处理故意隐瞒政策和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绿通
比利时人口道”网络的建设工作,加强沿线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路况良好和网络畅通。规范网络内各收费站点“绿通道”的标识,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公路各类检查、收费站卡的监督检查
  在近期,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交通、公路、公安、林业、煤运、焦炭等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公路上设立的各类检查、收费站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检查站、收费站等站卡,要坚决予以撤除,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临时性检查站,任务完成后要立即撤除。交通、公路、公安、林业、煤运、焦炭等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对所设立的站点进行认真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按规定报批后进行合并或调整;收费经营期已满的,应当及时撤站。
  (三)加强对涉路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在公路上执勤执法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执勤执法。严禁不具备公路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上路执法;严禁公路执法部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单独上路执法;严禁不携带执法证件上岗;严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道十字路口、丁字路口设点检查车辆;严禁每次拦车超过3辆、逢车必拦、每拦必罚和违规双向拦车;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严禁以罚代纠、以罚代卸、未消除车辆违法行为而放行;严禁上路执法执收人员携带私用现金;严禁收“黑钱”、放“黑车”、给车辆办理“包月卡”、收取“包月费”;严禁利用执法权力进行索拿卡要;严禁向过往车辆司乘人员强行推销任何物品和提供任何有偿服务;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指标、创收任务。
  1、交通、公路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公路上设立的通行费收费站,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实行“八公开”,即:公开站卡名称、设站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监督电话、工作人员检查证或收费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擅自设立公路检查站和收费站、提高收费标准、依托各类站点搭车收费、变相代收其他费用、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
  2、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所赋予的公路路政管理权限执法,不准在公路上随意拦车检查和。查处抛洒污染公路的行为,要以源头治理为主,规范执法行为。省公路局管理的驻运路政机构,只能在国道、省道上利用设立的超限检测点查处抛洒污染公路行为,不得另行设点查处或进行巡查,不准以损路为名检查超限;没有设立超限检测点的,只能有针对性地在矿区附近选择抛洒污染严重的路段,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查处有明显抛洒污染公路行为的车辆。市、县(市、区)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政机构,只能在县、乡道路上有针对性地选择抛洒污染严重的路段,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对抛洒严重的行为进行查处。
  3、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开展运政执法稽查工作,要依法在规定的场所(有停车场地的汽车站、维修站和停靠站)内进行稽查,不得在规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公路上拦车稽查。
  4、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执法要以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为主,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设立固定检查站;除公安交警外,公安部门其他警种一律不准上路拦车检查,其他警种执行特殊任务需上路拦车检查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批准后,在公安交警配合下进行拦车检查。
  公安交警在公路上执勤执法,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夜间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公安交警需要检查机动车时,应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路段进行,严格执行公安部规定的“五条禁令”和省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六严禁”。对没有明显违章的车辆,一律不得拦截检查和扣车扣证,不得因检查车辆引发交通堵塞。对国家规定不准检查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随意拦截检查。
  高速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设置执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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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路   执法   严禁   检查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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