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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6.02.06 |
施行日期 | 2016.02.06 |
文号 | |
主题类别 澳大利亚地图中文版 | 水污染防治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太原疫情时效性 | 现行有效陕西景区有哪些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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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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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下达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盐湖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运城市人民政府对盐湖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盐湖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盐湖区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涑水河西庄桥断面水质满足氨氮≤3mg/L,其余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姚暹渠曾家营桥断面水质满足氨氮≤6mg/L,其余满足地表水V类标准; 进一步加强东、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乡镇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解州白峪口村井、王桐村井)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盐湖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及工作任务,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及相关涉水企业,并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制定完善经济政策和资金筹措
等配套措施,并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化工、农副食品加工、有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临清吧
永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
全,运城市人民政府对永济市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永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永济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永济张留庄断面水质氨氮≤3mg/L,其余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建设,逐步解决影响人民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永济市蒲州济运水源地及乡镇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蒲州镇韩家庄村井、城东王朔村井)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永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及工作任务,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及相关涉水企业,并与各单位签订
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市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制定完善经济政策和资金筹措等配套措施,并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有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河津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运城市人民政府对河津市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河津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河津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汾河西梁桥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mg/L,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V类标准,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建设,逐步解决影响人民众
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河津市区饮用水源地及乡镇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清涧镇天城堡村井)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及工作任务,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及相关涉水企业,并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市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
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制定完善经济政策和资金筹措等配套措施,并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有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临猗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运城市人民政府对临猗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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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临猗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临猗县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临猗城子埒断面水质氨氮≤3mg/L,其余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建设,逐步解决影响人民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临猗县三星台水源地及乡镇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临晋镇泉杜村井、楚候乡仁里村井、猗氏镇百里店村井)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临猗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及工作任务,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及相关涉水企业,并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县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制定完善经济政策和资金筹措等配套措施,并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