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原森工企业职工)调资增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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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原森工企业职工)调资增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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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27
【字 号】怒政办发〔2016〕43号
【施行日期】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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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际人才网【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原森工企业职工)调资增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原森工企业职工)调资增资指导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充分调动森林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全面加强森林管护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怒江州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原森工企业职工)调资增资指导意见
  怒江州于1998年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兰坪县首期列入云南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县,2000年全州全面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工程实施17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已成为怒江生态环境的坚实屏障。建立森林管护人员待遇增长机制,是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和改善林区民生的重要举措。从目前情况看,我州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自2011年启动以来,进入天保工程从事森林管护的原森工企业职工待遇按照人均2000元/月发放,5年来未进行过森林管护待遇调整,目前原森工企业进入天保工程管护岗位人员待遇已远远低于全州社会平均工资,待遇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根据2011—2014年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2014年物价总水平涨幅年均2.4%以上,经济发展现状、物价水平与天保工程职工待遇不相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引发社会问题的风险加
大。因此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要求、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及国家已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标准的实际,现就我州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原森工企业职工)调资增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巩固天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为基础,以管理保护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改革,提升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民生改善、林区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通过落实政策和工程项目,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和林农收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工程建设与推动改革相结合,为改革创造条件,努力构建天然林保护长
效机制。坚持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工程期内,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化,逐年适当调整有关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森林管护责任制,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履职考核。
  二、主要内容张家界鬼谷洞巨蛇
  (一)政策依据
  1.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林规发〔2011〕21号);
  2.关于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县(局)级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联发〔2011〕33号);
  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到省”考核办法;
  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
  5.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2〕327号);
意大利足球国家队  6.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林天发〔2012〕33号)。
  (二)调整标准
  本次待遇调整按人均3616元/月为基准,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及核定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航空机票查询预订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全州天保工程原森工人员在岗在册职工218人,其中:兰坪县113人(原红旗局二林场职工17人,原州木材公司职工15人,原县木材公司职工81人);泸水县64人;福贡县10人;贡山县31人。
  四、其他事项
  (一)聘请的农村森管员待遇发放具体办法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管理。
  (二)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调资增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调资增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等部门要在各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人民政府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森林管护。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完善本区域的天保工程管理细则和管护体系建设。森管员的每月出勤应达到22天以上,巡山记录全年不得低于264天。防火期内森管员要根据火险等级适当延长上岗时间。
  县级每半年对森管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强化森管员的林木管护责任。通过“听、查、看
、访”了解森管员履职情况,通过深入村组走访、座谈、查阅护林日志等方式,逐人进行评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管护人员待遇的依据。当年管护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的,发案后工作不主动、配合不到位、影响破案工作的森管员,将在考核中评为不合格;对工作不负责任,长期不在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森管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科学制定方案。各县人民政府应按本意见结合实际具体测算本县原森工天保人员待遇,形成科学可行的县级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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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增长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可按控制数3616元的3%确定年度增资额,从2016年连续5年直到2020年天保工程二期结束。在确保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并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和支持森林管护人员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及承担公益林建设项目增加管护人员收入。
  (六)做好宣传教育。实施过程中,各县人民政府和州县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细化评估和做好应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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