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江苏新高考选科制的思考——兼论美国SAT“逆境分”改革技术与政策可行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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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考试g02~l 年第1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改进江苏新高考选科制的思考*
*作者简介:范美琴,女,江苏海安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科研处,人力资源管理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测量与 评价(南京210024)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第二届研究课题"我省专业化教育考试机构智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K-e/2018/09)的研究成果
兼论美国SAT “逆境分”改革技术与政策可行性的启示
新西兰打工正规劳务公司范美琴
摘 要:中国高考和美国SAT 考试,作为两国重要的大学入学考试,近年来不少改革理念和举措都具有异曲 同工之效。SAT 新一轮改革推出“逆境分”,但历时三月余便取消,成为了改革“痛点”。江苏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
出现了再选科目选科不平衡的改革“难点”。通过分析“逆境分”推行始末对江苏稳妥解决新高考选科问题的有 关启示,从统筹技术可行性与政策可行性、兼顾即时效应与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提出有效破解当前选科难题的
思路与举措,为深入推进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参考建议。九寨沟攻略自由行
关键词:美国SAT 改革;“逆境分”;江苏高考综合改革;学生选科;等级赋分
一、引言SAT 考试,俗称“美国高考”,是美国大学招生录
取中最有代表性的标准化考试之一。2016年3月美
国启动新一轮考试改革,围绕“平等、公平、公正”的改 革理念与价值取向,出台了“加强试题与高中课程的 联系、考生答错题不扣分、给予贫困生更多资源支持”
等系列改革举措,旨在为更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 会叫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 考”,是我国大学招生录取中唯一使用的大规模考试。
2014年9月我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有利于促进学
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有利于维护 社会公平出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
值取向[2]o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
推进的原则,江苏于2019年4月正式步入高考综合改 革推进省份之列,出台了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制度,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建立健全综合素
质评价制度,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建立高等职 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等系列改革举措,旨在促进学 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保障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中美两国教育和高考制度不同,但高校招生不少
理念和举措却有异曲同工之效。两国改革都将“公平 公正”理念贯穿始终,旨在给学生提供更为公平的机
会和公正的结果;改革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 成才,满足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需求。中美高考都不 约而同地成为了基础教育的“指挥棒”,都反映着国家
基础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然而,中美在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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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中都遇到了一些困难,如SAT新一轮改革主推“逆境分”,却因政策可行性低而遭遇社会抵制最终被
迫取消;我国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则先后出现了新高考物理或化学选考人数少的问题。本文以SAT推行的“逆境分”为切入点,从统筹技术可行性与政策可行性、解决当前矛盾和建立长效机制的视角,分析“逆境分”推行始末对江苏稳妥解决新高考选科问题的有关启示,进而提出解决江苏新高考选科问题的思路与举措。
二、美国SAT“逆境分”与江苏新高考选科存在的问题
(一)
美国SAT新一轮改革昙花一现的“逆境分”
SAT新一轮改革推出了一项被称作“总体不利水平"(Overall Disadvantage Level)分数的措施,媒体又称之为"逆境分"(adversity score),通过对学生所在学校和社区两个方面的31个因素进行平均加权,产生一个介于1分至100分的逆境分,用来说明考生的总体不利条件。“逆境分”将50分设置为平均分,高于50分界定为“条件艰苦”,低于50分界定为“环境优越”,分数越高,说明学生所处学校和社区的条件越为不利。“逆境分”不计入考生SAT总分,随SAT成绩一同提供给大学招生官,由大学决定是否采用这一分数。冈在开发过程中,SAT主办方大学理事会(College Board)吸收了大量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最终选取了31个学校和社区两方面的考量因素,数据来源为美国人口普查等公共数据记录和大学理事会专有的一些资料,正式推出前在美国50所大学进行了先期试点研究,获得了普遍认可。可以说,这是SA
T考试践行“平等、公平、公正”改革理念的重要举措,旨在定量地描述每一个学生所面临的不利处境,使得大学更容易识别那些在逆境中得分的学生,为身处逆境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更好促进招生多元化和教育公平。[4]
然而,“逆境分”在推行过程中却遭到了美国社会各界严厉的批评。_是指责该分数计算过程不透明,对考生不公开,缺乏公信力;二是质疑该分数所包含的考量因素不够全面,并不能真正量化学生的不利水平,认为效度有问题;三是批评该分数违背了大学招生的价值理念,如果考生并未为进入大学做好必要的准备,只是凭借较高的逆境分进入了大学,并不能改变他们糟糕的成绩表现,更不能赋予他们真正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叫“逆境分”于2019年5月17日宣布实施,当年8月27日宣布取消,历时仅3个多月,昙花一现,以失败告终,成为了SAT新一轮改革中的“痛点”。
(二)江苏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设计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众所周知,国家新_轮高考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赋予学生自主选择3门考试科目的权利。江苏在贯彻落实国家选择性教育理念时,结合本省实际在顶层设计与区域探索上到了较好契合点,将物理、历史科目作为首选科目供学生“2选1”,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作为再选科目要求学生“4选2”,分步骤实现“6选3”,赋予了“选择性”更为丰富的内涵,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物理科目的选考规模。
然而,在江苏新高考首届考生开展选科的过程中,由于新方案再选科目计分方式由等级变成了等级分,竞争性有所增强,以及在“08方案”下部分学校和学生功利性选科思维的运行惯性,出现了较难科目“遇冷”、较易科目“虚热”、不同再选科目选考规模差异悬殊的现象,带来了不同选考体学业能力水平结构不平衡的新变化,等级赋分的实施条件受到限制,公平性遭到质疑,引发了一定的社会舆情。正如有学者所指:“到目前为止,高考综合改革在试点中遇到的困难,比如不同科目之间考试成绩的可比性、选考科目考生人数的不均衡、选考给中学教学带来的压力等,使得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始终存在,也成为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贯彻选择性教育理念的难点。”问针对选科出现的这些问题,江苏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督导和纠偏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良局面虽有所好转,但未得到根本扭转。再选科目的选科不平衡问题依然是当前江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难点”。
三、SAT“逆境分”对江苏解决新高考选科问题的启示
(-)综合考量改革措施的技术可行性与政策可行性
从技术上来讲,SAT“逆境分”的计算并不复杂。依据社会科学相关的研究结论,筛选出影响学生SAT 分数表现的31个主要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和加权,得到考生的“逆境分”,这是社会科学研究中较为
范美琴:关于改进江苏靳离考选科制的思考
常用的方法,具有技术可行性。纵向来看,“逆境分”是一项不断修正与完善的考试政策。早在20世纪90年代,大学理事会就试图创建一个考虑学生背景因素的SAT修正分数;1999年又试图创建“奋斗者”项目,将SAT实际得分比预期得分高出200分的考生认定为“奋斗者”[71o这一次推出的“逆境分”,在使用方式上更为温和,不计入SAT总分,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采用,理论上社会接受度更高。
然而,从政策学团体理论的角度来看,“逆境分”对团体利益的平衡手段却并不高明。有统计显示,考生SAT分数与家庭收入呈正相关,考生家庭越富有, SAT分数越高叫“逆境分”出台之前,美国低收入家庭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极低,SAT因此被指责沦为富家子弟的游戏,公平性遭到质疑。政策学团体模型认为,公共政策是利益集团之间影响的一种平衡阿8。大学理事会试图通过推行“逆境分”,增加贫困家庭学生进入大学的机会,缓解在考试公平性上面临的压力,达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平衡,殊不知在向贫困家庭考生利益倾斜的同时,却对富有家庭考生利益产生了影响,遭到了富裕阶层如白人家庭、亚裔家庭的强烈反对。白人对“逆境分”不满意,他们认为黑人会因条件不利而被大学录取,实则是对白人的“反向歧视”,一些白人甚至称“逆境分”为“无能分”;亚裔人对“逆境分”也不满意,因为美国的亚裔一般成绩较好,精英大学录取中使用“逆境分”会使他们成为主要受害者[10]o团体模型认为,当特殊利益集团获得或失去影响时,政策则会发生变化阿豊最终,大学理事会被迫向富裕家庭作出了妥协,取消了“逆境分”。
可见,技术可行性并不意味着政策可行性,一项公共政策只有同时具备了技术可行性与政策可行性,
才有可能被顺利推行。以邻为鉴,我国高考改革也绝不仅是技术和方法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分配的过程,要对相关利益体的诉求反复权衡、综合考量。在江苏新高考选科不平衡问题上,政策部门既要保护较难科目如化学选考体的利益,又要兼顾其他选考体的利益,以期达到不同选考体心理预期的基本平衡。
(二)统筹兼顾解决问题的即时效应与长效机制
在美国,标准化考试在不同种族、地域上的巨大差异已经得到证实;在我国,标准化考试在区域、城乡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维护教育公平,是中美高考改革共通的价值取向,也是中西方共同面临的难点问题。推行“逆境分”政策,虽然对正视和解释不同背景学生之间分数的悬殊,帮助高校化繁为简、重视对学生逆境的考量,提高弱势体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有积极作用,但归根结底这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纽约时报》评论所指出的:“扩大的不平等差距并不是通过录取那些没有为上大学做好充分准备、受不利条件影响的学生来解决的,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的教育系统,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平等地为上大学做好准备。”1111所以,只有尽早为那些身处逆境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向他们提供掌握SAT考试的知识和方法,让他们真正为大学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帮助他们获得真正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才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长久之计[121o
可见,制定一项公共政策,不仅要能够快速缓解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产生显著的即时效应;更要深
挖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当我们面对江苏新高考选科不平衡问题时,既要深化和细化现有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有效解决当前选科不平衡带来的赋分机制上的棘手问题;又要多方发力、多措并举,研究建立切实能够保障学生自主选科的长效机制O
四、解决江苏新高考选科问题的思路与举措
江苏目前面临的选科不平衡问题,从发生机制上来说,是由多重因素的影响叠加而产生的。从新高考制度设计来看,在教学和考试端学生选考科目组合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但在招生录取端却仍然坚持总分录取的基本做法问。新高考模式本身存在内在矛盾:从高中学校和考生的应对来看,“08方案”下部分学校和学生的趋利避害功利性选择思维进一步被强化,学生畏难求易的趋势更加严重;从高校的协同改革来看,部分高校为生源竞争、选拔效率而放宽甚至是降低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未能很好发挥高校引领中学选科的制度先导作用;从再选科目赋分办法来看,建立在不同选考体能力分布大致相当的强假设基础上,一旦出现不同选考体能力分布偏差时,缺乏主动纠偏功能。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考、招领域整体协同的系统性工程,解决新高考选科的问题,需要加强系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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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和整体谋划,建立综合施策的一揽子方案,解决长久问题。
(-)尽早启动纠偏机制,进一步优化再选科目赋分办法美国最好的大学
等级赋分的本质是通过相应的技术处理,使得不同学科的成绩具有相同的分布、难度和标准差,以达到不同科目在分数使用上的等效,最终得到一个相对可比的总分网。等级分转换过程如图1所示,左实线为考生的原始分分布,右实线为考生的等级分分布。按照现行赋分办法的强假设,若不同选考体能力水平大致相当,则可以有效实现分数等效。问题在于,若不同选考体能力水平有高有低、出现较大差距,原始分分布如图中虚线所示时,能力水平明显偏高的选考体就会“吃亏”,能力水平明显偏低的选考体就会“沾光”,从而发生潜在的赋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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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再选科目等级分转换示意图
目前,业界有关专家学者提出的纠偏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二是实施选考体差异校准。浙江、上海在新高考首批试点过程中先后出台考物理科目保障机制,根据全国高校近五年在浙、沪理工类专业的录取人数,分别确定6.5万、1.5万为物理选考科目最低保障基数,当实考人数低于保障数量时,按照保障基数从高到底进行等级赋分。这是在现行高考改革框架内,对选考科目赋分办法的有益补充和完善,简便易懂、社会接受度较高,短期内对维持一定数量的考生选考物理具有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关于差异校准,于涵等(2018)在借鉴我国香港地区高考的实
践经验基础上,提出“考生体能力参照划等法”,根据全体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的成绩建立一个共同的参照系,通过统计方法将不同选考体能力水平的差异进行定量化,从而校准和调整各选考科目的等级比例问。这一方法变固定比例赋分为动态比例赋分,技术先进、与国际水平接轨,在西方国家有较好的实践效果;但由于模型较为复杂,社会不易理解和接受,还会出现水平偏低的选考体高等级比例低于公布比例的情形,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综合考量技术与政策可行性,保障机制是相对更优的选择,更有利于平衡不同选考体的利益,避免矛盾此消彼长。
2020年3月,江苏借鉴浙沪改革经验,在全国第三家建立起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江苏明确提出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作为该科目等级赋分的基数。当前,江苏省根据不同再选科目选考实际,率先建立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依据国家发展战略对相关学科的人才需求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化学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实考人数的25%。两应该说,这一保障机制是在浙、沪经验之上的进一步优化,按照保障比例计算保障基数,有效适应了江苏未来高考考生规模变化对保障机制稳定性的需求。此外,政策的理想效果是建立但不启用,体现了有关政策部门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的教育治理思想,将对化学选科产生积极、长远的引导作用。当然,在快速缓解眼前矛盾的同时,还须加强对不同再选科目赋分弹性机制的研究,使得现行赋分办法对流动现状下的选考体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纠偏功能。
(二)加强学生发展指导,进一步深化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
刘宝剑(2015)通过对浙江学生的调查研究发现,影响选考的主要因素是学生的学科成绩、兴趣和信心。李佳等(2019)通过对湖北学生的调查研究发现,个人化学学习情况是高考选考化学意愿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其次是学校因素,再次是家庭因素。呵可见,学生是选科的主体,个体能动性在选科中起决定性作用,学校和家庭等外在因素只有通过学生个体才能起作用,新高考下的学生发展指导必然是以学生为中心的。
高中学校作为引导学生合理选科的主阵地,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生涯发展指导。要引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正确认识每一门学科的重要性,准确把握
范美琴:关于改进江苏靳离考选科制的思考
不同学科对个体终身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价值。要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志向理性选科,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和时代发展相融合,立足长远,切实减少选科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对高中生的发展指导不能脱离学习空谈,既然学生的学习情况是其选考化学这类较难科目的主要影响因素,学科教师就要因势利导,通过提升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和教学质量,提高选考科目对学生的吸引力;通过帮助学生形成适切的学习动机,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增强学习适应性,提升学习效果,赋予学生更高水平的高考选考主动权。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实施选科行为的过程监督和管理。实际上,江苏为了解决高二学生选科偏差的问题,自2019年12月起便率先在高考改革省份中推行“高中学生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旨在通过开展对高中实施选科行为的专项督导管理,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的相关办学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审慎选科,发现偏颇的及早调整,以达到选科规模的“填谷削峰”之效,更好保障国家选才和学生成才。当前,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出台,无疑给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增添了一把“利剑”。
首批试点省市的经验告诉我们,保障机制止跌回升的速度,与基础教育的积极努力成正比,故而要进一步深化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一要充分运用新出台保障机制的政策红利,引导学生放心选考化学等偏难科目,避免学生受选考体能力水平的干扰而放弃心仪的学科。二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全省
统一的选科信息平台,加强对全省高中选科动态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将纠偏工作的关口前移。三要将各地各校选科工作成效逐步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并与星级高中评审、课程基地申报、区域性经费拨款等宜接挂钩,强化督查问责机制,真抓严管,切实将选科评估和指导作为规范高中学校教学组织管理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四要同步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要求,更好遵循教育规律,全面优化课程实施,加快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不断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标本兼治,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育心平。
(三)坚持人才选拔要求,进一步实化高校选考科目要求
选科问题的出现,表象在高中,根源却在高校。新高考从制度设计上赋予了高校人才选拔前所未有的自主权。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弓I(3+1+2模式)》(以下简称《选科指引》),对每一专业(类)选科要求提出总体框架式规定,高校据此可宜接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选考科目报考要求,较改革之前大大增强了高校选拔人才的自主权,为从“挑分”向“选人”转变创造了可能。然而,高校对来之不易的招生自主权似乎并不领情,并未充分使用。从江苏2019年8月发布的2021年拟招生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来看,高校实际提出的选考要求远低于国家《选科指引》要求。在公布的27751个本科专业(类)中,22830个专业(类)未提再选科目要求,达招生总专业数的82.27%,高校大量的专业不限再选科目要求宜接导致了学生选科无边界限制。4门再选科目中,尽管高校对化学科目提出的选考要求最高,2463个专业(8.88%)提出必考化学要求, 18
圣马力诺首都
01个专业(6.49%)提出化学等科目“2选1”要求,但与《选科指引》规定的可提化学选考要求的专业数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高校实际所发挥的选科牵引力显得较为薄弱。笔者认为,高校的选才标准对中学的教育教学和选科工作具有实质性引导作用,指导高校切实承担起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提高选考科目要求,增强与国家《选科指引》要求的一致性,是当前解决选科问题的治本之策。
首先,高校应设置专门组织机构或成立专项课题组,充分研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既要立足于学校人才培养需求,又要服务于国家选才战略。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人才培养以理工科为主,高校在制订选考要求时要重点对物理、化学等科目聚焦发力,对确与理化相关的专业类、对具备了理化学科基础有利于入校后人才培养的专业类,应尽量明确提出理化选考要求。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高校之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对校际间相同或相似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比较研究,达到“既具共性、又兼个性”的效果。应引导高校适当增加关于选考科目要求的说明,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选择,构建起高校与学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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