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豪、程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阅读: 评论:0

胡国豪、程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21 
【案件字号】(2020)鄂11民终82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樊军骆骥张敏 
【审理法官】樊军骆骥张敏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胡国豪;程正兰;王继宏 
【当事人】胡国豪程正兰王继宏 
【当事人-个人】胡国豪程正兰王继宏 
【代理律师/律所】凌磊湖北衡权律师事务所;方超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凌磊湖北衡权律师事务所方超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凌磊方超 
【代理律所】湖北衡权律师事务所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哈尔滨哪里好玩又便宜的地方【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胡国豪;程正兰;王继宏 
本院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一般代理特别授权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辽宁师范大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6民初6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胡国豪、程正兰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92元,上诉人王继宏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05元,均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2-08-22 22:05:31 
胡国豪、程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克罗地亚旅游签证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1民终82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国豪。
     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正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磊,湖北衡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贵阳一周天气预报>前妻俱乐部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继宏。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超,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上诉人胡国豪、程正兰因与上诉人王继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不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6民初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6民初6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胡国豪、程正兰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92元,上诉人王继宏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05元,均予以退还。
落款
审判长  樊军
审判员  骆骥
审判员  张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雄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8-25 10:41: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5967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审理   本院   上诉人   湖北省   湖北   律师   纠纷   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