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阅读: 评论:0

金龙大酒店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
因旅游经营者⽅⾯的同⼀原因造成旅游者⼈⾝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选择的案由进⾏审理。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陕西境内二日自驾游最佳线路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简要案情
原告冯某诉称,2004年6⽉9⽇,原告所在单位组织员⼯与被告深圳市某国际旅⾏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份集体旅游合同,共计45⼈参团旅游。2004年6⽉24⽇,成某、冯某作为参团⼈员按照被告通知要求出游。当旅游进⾏到第三天的下午,原告乘坐被告安排的旅游⼤客车在上海市延安⾼架桥上因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范,撞车后失控翻车,车上的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认定,被告安排的⼤客车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交通事故,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冯某系重伤者之⼀,其3/4~6/7椎间盘突出致残,⾝体和臂膀留下⼤⾯积的创伤性疤痕,丧失了劳动能⼒10%,经司法鉴定,冯某的伤残等级为⼗级伤残。为此,冯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合同违约,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神舟15号飞船
2、⽀付残疾赔偿⾦;
3、⽀付被抚养⼈⽣活费;
4、⽀付后续费;
5、⽀付精神抚慰⾦;
6、⽀付误⼯费;上海大观园游玩攻略
7、⽀付住院伙⾷补贴费。
被告辩称,被告全⾯履⾏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为。被告签订旅游合同后,依照旅游业管理规定委托上海某旅⾏社有限公司承担地接义务,地接社则租⽤专业旅游车队即安徽滁州市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旅游⼤客车承担交通运输任务。原告乘坐的上述车辆发⽣交通意外后,被告及时采取措施,安排救治、后续、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有关保险理赔措施,先后多次往返上海等地,但终因原告认为赔偿标准的适⽤问题⽽拒绝向保险公司理赔。原告的伤害结果是虽然是由于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但是被告对此既⽆过错也⽆违约,本案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处理,原告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
2005年9⽉22⽇,深圳市南⼭区⼈民法院对(2005)深南法民⼆初字第1090、1091号民事判决,认为:
1、⼆个原告所在单位与被告签订的《⼴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判决由被告深圳市某国际旅⾏社有限公司向原告成某⽀付残疾赔偿⾦、误⼯费⼈民币、住院伙⾷补助费;
鼓浪屿船票时间2、驳回原告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河源旅游必去5大景点三、评析
本案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的⼀起特殊交通事故,其特殊性表现在,本案的受害者(原告)没有沿⽤⼈们以往的习惯思维与做法将肇事车辆所在单位作为肇事者告上法院,⽽是将与其所在单位签订旅游合的同旅⾏社作为被告诉⾄法院。本案是涉及数个法律关系的新类型案件。本案从原告的诉求看,涉及合同之诉、侵权之诉两个完全不同之诉的法律关系。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在⼈们的⽣活中⼜经常遇到,因此,有必要对该案进⾏认真的研习,以寻求既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客观实际的解决途径,同时,探讨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处理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具有⼀定的影响和指导、借鉴意义
以上就是店铺⼩编⼤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因第三⼈的⾏为造成旅游者⼈⾝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

本文发布于:2023-08-27 16:25: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59998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旅游   原告   被告   承担   交通事故   法院   旅游者   规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