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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井冈山主要旅游景点介绍∙【公布日期】2008.02.28
∙【字 号】漳政综[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漳政综〔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一批自2003年以来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政文〔2008〕59号)要求,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漳部队无军籍职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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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模委)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市劳动
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设在市总工会(:2023279、2026757、2048020),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应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抓好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对基层和各行业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法国大学排名一览表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各行各业以及“创卫”、“创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五)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在维护社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八)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贫解困方面,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普京已被孤立 四、授予荣誉称号的对象和奖励办法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凡符合评选条件,并经批准的企业人选、农民人选,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授予“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选,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的称号。
对经批准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表彰,颁发“福建省劳动模范”或“福建省先进工作者”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本次省人民政府拟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分配我市46名,其中农民11名。(详见附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于2008年3月13日前向市评模办汇报评选情况,报送事迹材料,由市评模委研究通过后报省评模委初审。
洱海有什么好玩的 六、评选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推荐评选省劳动摸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把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与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各行各业形成比工作、比干劲、比成绩、比风格的竞赛局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
(二)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一线职工比例应高于5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农民比例按20%掌握。要坚持推荐评选众公认的先进代表,同时兼顾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特别是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的比例。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众监督,努力提高推荐评选透明度,严格把好逐级推荐评选和审核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下而上产生,做到众公认。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在本单位及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须经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被推荐的非企业一线职工、企业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五)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中择优推荐。
(六)在推荐评选时限内,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因劳动纠纷而引发体性上访,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社保金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