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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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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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14
【字 号】酒办发〔2019〕36号
【施行日期】2019.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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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我市中小微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企业复产达标升规
  1.加大包抓帮扶力度。继续推进《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列入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制。包抓领导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包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突破发展瓶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奖励政策。对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发展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企业,按照《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
划(2018—2020年)》,落实资金奖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
  3.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扶持。鼓励担保机构为列入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库的企业进行担保贷款,并降低担保费率。对省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市级担保机构,当年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担保发生额,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对各自管辖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九寨沟几月份去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增加“规下转规上”企业信贷规模,确保“规下转规上”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规下转规上”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规下转规上”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开展“规下转规上”企业贷款和续贷无缝对接试点,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酒泉银保监分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二、打造特载体
  5.加大创新创业特载体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创新创业特载体的政策及奖励,支持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载体的酒泉经开区实施建设。出台《打造特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考核细则,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全市各类开发区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载体,争取国家、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中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降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加快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环境成本和化解环境风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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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照“企业负担一些、平台让利一些、财政补贴一些”的原则,对接争取省上出台的中小微企业“上云”鼓励政策,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服务券等形式吸引中小微企业“上云”。中小微企业通过省属云服务平台免费“上云”。建设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不再自建分散的数据中心。支持企业加快“两化”融合进程,鼓励工业企业和信息科技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双创”平台、云平台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经工信部门认定(验收)后,按
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7.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公益性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补等形式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充分发挥我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借助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市级平台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升级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培育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大人员、经费保障,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9.支持工业园区晋位升级。市级、省级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一次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给予15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天津塘沽疫情最新消息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
  10.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一律取消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持照即可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1.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招投标、用地等方面,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土地竞拍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12.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优化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其中:企业注册登记3天、公章刻制1天、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1天)。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取证时间压缩至平均7个工作日,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13.按规定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仅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内容,核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企业只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14.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由建设单位自主在线填报,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权限同步下放,使备案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5.凡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的涉企事项,需要进一步跟进的,由受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等措施,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上门,跟踪服务,营造更具针对性和主动性的高效营商环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与中小微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6.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收费。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评估、检测、保证金等费用,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涉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禁止垄断性行业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凡违反收费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要退还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酒泉银保监分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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