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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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25
【字 号】泰政办发[2006]12号
【施行日期】2006.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陕西壶口瀑布攻略一日游【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05〕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富有灿烂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文明泰安”、“平安泰安”、“和谐泰安”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面临着实物和资料的毁弃或流失、传承后继乏人、过度开发破坏等问题。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继承和发扬。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有效保护和继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今年上半年,进行普查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普查,力争于2007年底完成。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普查过程中,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2008年上半年,进行普查总结,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纳入正常管理。普查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市文化局制定。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名录体系。 按照《泰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实施细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严谨的评定,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2006年底前,市政府将公布全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各县、市、区要于2008年底前确定本级首批保护名录,以后每2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市文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和保存。 要组织力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逐项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进行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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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承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开展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加强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村落或特定区域的动态保护。
  
  三、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咨询机制和评审、监督制度。
  (二)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
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结合实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和目标,并认真付诸实施。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保证工作开展和项目保护所需经费。通过宣传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业务素质好、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并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宣传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盘龙峡在哪个城市
  附件: 1.泰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定实施细则
导游证考试内容有哪些  2.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杜莎夫人蜡像馆  附件1
  泰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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