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条款 | 检 查 内 容 | ||
机构与人员 | ||||
1 | *0301 | |||
2 | 0302 |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3 | *0401 |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 ||
4 | *0402 |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 ||
5 | *0403 |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 浙江乌镇旅游攻略自由行||
6 | *0501 |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 ||
7 | *0502 |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 ||
8 | 0601 |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 ||
9 | *0602 |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 ||
10 | 0603 |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
11 | 0604 |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 ||
12 | 0605 |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 ||
13 | *0606 |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
14 | 0607 |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 ||
15 | 0608 |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 ||
16 | 0609 |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 ||
17 | 0701 | 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 ||
厂房与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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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801 | 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 ||
19 | 0901 |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 ||
20 | 0902 |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 ||
21 | 1001 |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 ||
22 | 1101 |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 ||
23 | 1102 |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 ||
24 | 1103 |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 | ||
25 | 1201 |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 ||
26 | 1202 |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 ||
27 | 1203 |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 | ||
28 | 1204 |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 ||
29 | 1205 |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 | ||
30 | 1206 |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 ||
31 | 1207 |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 ||
32 | 1208神农架天气预报 |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33 | *1209 | 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 ||
34 | 1301 | 厦门疫情最新消息今天封城了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 ||
35 | 1401 |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
36 | *1501 |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 ||
37 | 1502 |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 ||
38 | 1503 |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 ||
39 | 1504 |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 ||
40 | *1505 |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 ||
41 | 1506 |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 ||
42 | *1601 |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 ||
43 | 1602 |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 ||
44 彬州市天气预报15天 | 1603 |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 ||
45 | 1604 |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 ||
46 | 1605 |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 ||
47 | 1701 |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 ||
48 | *1801 |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 ||
49 | 1901 |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
50 | *1902 | 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空气洁净度较低级别区域。 | ||
51 | *1903 |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 ||
52 | *2001 |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品应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 ||
53 | *2002 |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 ||
54 | *2101 | 品生产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应分开,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 | ||
55 | *2102 |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能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 ||
56 | *2201 |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 ||
57 | *2202 |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应严格分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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