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开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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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开庭报告
原告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冶塘工业园1幢。天气预报15天最新
法定代表人:王燕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铭保,常熟市尚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灵峰村,法定代表人:时逸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讼记录
原告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楼市最新消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铭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405647.90元(已开票211344.90元,未开票194303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有多年业务往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双方对账,被告确认结欠货款430647.90元。对账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仅付款25000元,余405647.90元至今未付,为此原告诉讼至法院。
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牛津布辅件袋。2020年1月,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一份,内容为:“TO: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一年一度的对账又开始了,介于双方合作愉快和共赢,我司进行往来对账。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贵司(已开发票金额:236344.9)(未开发票金额:194303)向我司所采购的未付货款金额共计金额:430647.9,大写:肆拾叁万零陆佰肆拾柒元玖角整,贵司确认签字。请贵司核对!并回复谢谢您的合作!:139××××1579,传真:0512-×××”。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在上述对账单上盖章确认。
2020年4月26日,时逸平向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出具《说明》一份,内容为:“本人时逸平系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结欠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肆拾万零伍仟陆佰肆拾柒元玖角整(405647.9元),故本人表示,如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无力归还此款,该款由本人时逸平特立此据!”。
2021年2月3日,时逸平出具《还款协议》一份,内容为:“关于我公司所欠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货款现今协商定下如下协议:(金额按帐面金额)①本月8日前先付贰万元整,②余款按每月15000-20000元结付直至结清货款③叁年之内如不结清本人愿用财产抵压具体再商议(房产使用权)归王燕萍使用(按埂郎新村3-7号)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时逸平320×××10,2021年2、3日”。
审理中,原告表示被告于2021年1月20日付款15000元,于2021年4月22日付款10000元。
另外,原告为本案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诉讼财产保全作担保。江苏法邦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500元的诉讼保全服务费发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应诉抗辩、质证的权利,由此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向原告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国内航班实时查询购买牛津布辅件袋,结欠货款人民币405647.9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对于原告还主张的诉讼保全担保费1500元,因双方未有约定,故本院对此碍难支持。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固始天气预报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05647.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4)。
二、驳回原告常熟市皇冠箱包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92元、保全费2648元,合计6340元,由被告苏州和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634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尾部
审判员陶云芬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陈涵江西有啥好玩的景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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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9-13 05:28: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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