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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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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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大教学经费的投入,规范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常教学经费专指由学院按年度划块分配给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并直接用于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各项运行费用。
第三条:日常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纳入学院经费统一管理范畴,并实行年初预算(预分)、年终决算、包干使用、专项管理、分项目开支的原则。教学经费由各部门按学院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自主使用,并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审核与审计。
第四条:实习见习费、实习基地建设费、教学改革专款、第二课堂活动费、教材建设专款、教学督导费、考试管理费等由教务处集中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等项目由教务处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供系(部)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经费,经费项目的开支由系(部)经费审批人审批,报财务处审核并支付,教务处不再审批这一部分经费项目的开支。各系(部)均要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在经费下达的一个
月内,制订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年终,按照财务处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分析报告,报送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六条:各项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规定:
1、实习见习费:主要用于师范生教育实习、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以及专业见习专项经费。各项实践教学经费标准:
(1)分散实习的师范专业学生实习经费按200元/生的标准补助;集中实习的师范生实习经费按280元/生的标准补助,其中到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实习,因消费水平较高,每人另补助100元住宿费;非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经费按240/生的标准补助。实习生按100元/生的标准交付实习单位水电费及办公管理费。实习费由各系按分散、集中实习点造表,
学生签名,经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批准后领取。集中实习经费可由各系集中使用于支付交通费、生活补贴、实习单位水电费、指导老师指导费等。分散实习的实习经费应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至实习生本人银行账户。
(2)为加强实习管理,按5元/实习生的标准作为年度系级实践教学接待费,限额包干使用。主要用于联系实习、巡视实习点等相关接待开支。
(3)实习生人数在15人以上的实习点,因工作需要或师资紧缺原因需聘请外聘带队教师或实习点指导教师的,各系每年每次至多聘两名外聘教师,其指导酬金按高级职称80元/天、中级职称60元/天、初级职称50元/天计算。
(4)学生到中学开展教育见习活动,学生交通费按4元/生补贴(原则上在市区范围内见习)。中学教师示范课按100元/节(每次不得超过两人)的标准付给酬金。
(5)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需开展综合性专业见习活动的(如化学化工见习、生物动植物见习、美术外景采风、写生等),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得超过一次。一些专业主干课程确因教学需要确需增加见习机会的,向教务处报送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在系课程建设费中开支相关经费。带队教师按每次不超过2人配备。旅游管理系旅游管理、地理科学专业教师带队见习,每次限报景区门票400元以内(凭票实销)。学生见习补贴标准为:市内见习按4元/生,市外见习三天内按40元/生,一周内按80元/生,二周内按120元/生,三至四周按180元/生。由学生所在系按班级造表,学生签名,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批准后统一领取、使用。
2、实习基地建设费:主要资助实习基地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合同期三年,每年资助10000元;一般实习基地首期建设费5000元,满三年后再支付建设费5000元。
3、教材建设费:主要资助教师出版教材教参、教学讲义,以及教师教学用书等。教材建设费的使用
规定按照《韩山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办法》(粤韩师教字[2008]29号)执行。
红花湖水上乐园门票4、专业建设经费:主要资助学院新办专业、特专业的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专业设置的调研论证费、专业建设研讨交流活动费、聘请国内外专家莅校开展教学及学术交流活动费、劳务费(不超过学院专业建设立项项目经费的10%)等。
5、课程建设费:主要资助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网络课程、双语课程、校性选修课程等的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课程教研活动费、主讲教师学术交流活动费、教学软件购置费(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资料印刷费、教学大纲编写费、教研论文版面费、劳务费(不超过学院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经费的15%)等。
浏阳河6、教学改革专款:主要资助教师通过教改课题立项的方式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校内课题立项、校外立项课题配套经费,以及相关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鉴定等必要开支。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学改革调研费、学术交流活动费、资料印刷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教改成果鉴定费、劳务费(仅限于基于网络教学改革项目,不超过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的10%)等。
7、实验教学经费:主要资助学院及各系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费、实践教学研讨活动费、毕业论文费等。毕业论文补助费理工科每生40元,文科每生30元,可用于学生调研、购买低值易耗实验品以及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相关费用,其中发至学生
本人经费不得少于50%,并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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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主要资助学院及教学单位组建和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团队。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学院及教学单位教学团队立项建设费、专任教师学术交流活动费、论文版面费、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莅校开展教学及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费等。
9、考试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统考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相关的经费开支。其中,由教务处组织的四、六级考考前辅导课,每节100元;由教务处组织的插班生及转专业等考试,命题费每门200元,评卷费每份5元,监考费每场80元。
10、督导经费:主要用于督导工作日常开支及聘用酬金。
11、第二课堂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及系(部)课外各种实践教学活动经费,包括: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立项费、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及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活动等费用开支。
12、学院及系聘请各类专家薪酬标准:聘请校外专家开设讲座,教授1050元/场,副教授800元/场;校内教授500元/场,副教授400元/场。聘请专家进行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评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鉴定、专项教学评估、学科竞赛评审或教材出版资助鉴定,校外专家500元/场,校内专家200元/场。聘请校内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薪酬标准80元/天。聘请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每门200元。
聘请校内教师参与省级及院级质量工程建设,薪酬标准80元/天(在项目立项费劳务费中开支)。需要由教学经费支出专家薪酬,应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各系(部)可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及本《暂行规定》,对本单位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予以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透明度,确保有限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凡利用日常教学经费购置的图书及音像资料必须到图书馆办理登记验收手续,列入馆藏书目,归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代管和使用,必要时由图书馆收回。购置图书资料经费不超过立项项目经费的1/3。
第九条:教务处下达给教师的教改课题经费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原则上归属主持人(或负责人)安排使用,但必须兼顾课题组成员或教研室内部的合理分配,并纳入系(部)教改及课程建设经费统一管理。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未尽事宜按学院财务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前的《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粤韩师教字[2008]13号)及《韩山师范学院关于各专业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韩教字[200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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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上海亲子游必去景点推荐
(粤韩师教字[200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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