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有哪些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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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使用。因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配或少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晚建了也会给居民生活造成困难,如不及时配建小学,小学生要回原居住地上学,长途往返十分不便。晚建了派出所就没有地方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或至本区外兼管的派出所去办理,造成管理和使用的不便。
因此,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配建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投入使用,才能达到居民使用方便和经营管理合理的要求。有时因分期建设的需要,初期建设规模不大时,可把有关设施的内容合并,暂设在某一个规划项目内过渡解决,待建成后再恢复正常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对于可兼外来人流服务的设施宜设置于内外人流的交汇点附近,以方便使用和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发布于:2023-11-03 07:31: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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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居住区   公共服务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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