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和商业网点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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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7条的解释,商业服务网点,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百货商店:销售多种类、多花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商场: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场。

2、专业商店:专售某一类商品的商店。

3、菜市场类:销售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店。

4、自选商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

5、联营商场:集中各店铺、摊位在一起的营业场所,也可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有饮食、修理等服务业铺位。

6、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步行街道。





扩展资料: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超高层采用耐火极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限此处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当任一层面积大于200㎡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及楼梯间。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商业服务网点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文发布于:2023-11-11 20:55: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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