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生产、生活性的服务性的企业是否所有进项加计加除?

阅读: 评论:0

进项加计扣除是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但是,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本文发布于:2024-01-16 16:26: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64881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加计   进项   服务性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