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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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 号】鸡政办规〔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鸡政办规〔2022〕1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年4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培育我市冰雪产业,推动我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转型发展构筑新优势、培育新动能,根据我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
市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2.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除享受“给予30万元奖励”的省级奖励外,再给予3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已有正常运营的3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10万—20万人次,每年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
雪场,按年接待游客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除享受“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对县(市)区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室内冰雪场地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县(市)区政府按现行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4.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1000万元,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前2年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扶持外,再给予企业第1年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5.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10万—20万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接待游客20万—50万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除享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给予企业5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6.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给予企业5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省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除享受“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项目建设
  7.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市百大项目,享受市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享受省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8.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除享受“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的省级奖补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补。新建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不含土地价款),除享受“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奖补外,再按投资额的7%给予市级一次性奖补。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市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享受“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补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补。符合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现代服务业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县(市)区政府)
  9.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矿山闲置办公场所、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享受“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02:25: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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