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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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 号】鸡政规〔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
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鸡政规〔2020〕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业经2020年10月30日市政府15届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时限
  本区划适用于《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划定的鸡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管理。
  本区划适用时段: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引用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02:5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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