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 号】鸡政规〔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
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鸡政规〔2020〕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业经2020年10月30日市政府15届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鸡西市中心城区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时限
本区划适用于《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划定的鸡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管理。
本区划适用时段: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引用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