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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6.27
∙【字 号】陕价经函[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景点间客运票价的函
(陕价经函〔2011〕112号)
华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华山核心景区内各景点之间客运票价标准的请示》(阴价字〔20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景点间客运票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景点间客运票价标准20元/人·次(往返,两日内有效。不含黄甫峪、瓮峪旅游专线客运交通费)。
二、持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全价门票的游客免费乘坐景点间客运车辆。
三、按中、省政策规定享受景区门票免票(含持华山管委会免票凭证)的游客,乘坐景点间客运车辆要按规定的票价标准购票(身高在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票,残疾人及身高1.20米至1.50米的儿童购买半价票)。
四、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客运票价公示工作,票面须套印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按规定办理收费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要求在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
五、此文自2011年7月5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