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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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4
【字 号】清府办函〔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清远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跨城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86号)文件精神,推进广东清远与湖南永州以及与广州等省内城市(含市内各县级城市,下同)的政务服务合作,提升众办事便利度,逐步实现多地政务服务业务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用户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众需求导向转变,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依托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强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清远、永州、贺州)、跨城通办(省内城市),尽量减少企业和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合作共赢、共同提高”为目标,以“平等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原则,梳理与湖南永州和广西贺州跨省通办”、与广州市等市的“跨城通办”事项清单,进一步拓展清永、清贺、广清跨城办理事项的深度和广度,为下一阶段跨省通办、跨城通办工作夯实基础;通过部署“政务晓屋”逐步扩展到广东和其他省份部分地级市跨省、跨城通办;推动各市政务服务合作,实现“跨省通办、跨城通办”,各个城市间全面互通,打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2
020年12月底前,实现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办理;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我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服务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各地政务服务改革亮点纷呈优势,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现场调研、专题讲座、成果展示、座谈交流等形式,互派人员到其他城市现场学习,近距离接触掌握该城市改革举措,与各地开展合作交流,分享各地政务服务改革经验,形成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的深厚政务氛围,促进各地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长期推进〕
  (二)重点推进广清事项跨城通办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要继续认真抓好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清事项跨城办理的工作方案》(穗政数〔2020〕38号)中各项
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优先、急用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梳理广州清远两地企业及个人办理频率高、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的事项,准当下广清跨城办事的痛点和难点,加快成熟事项广清通办;确保在2020年12底前梳理出新一轮广州清远跨城通办事项,助力推动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水平持续提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设置“跨省、跨城通办”专窗
  在清远市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和“跨城通办”专窗,配置相应人员,开展异地收件工作。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以通过专窗提交申请材料,专窗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视频会商收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或网络转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在省内合作的城市范围内,任何一个城市均可以办理其他省内城市的“跨城通办”事项,即每两个城市之间实
现“两两相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0年12前完成〕
  (四)夯实“跨省、跨城通办”基础工作
  一是梳理“跨省、跨城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优先”的原则,分批次梳理高频使用、操作性强的“跨省、跨城通办”事项清单。首先梳理高频全流程网办事项并在网上公示,窗口人员引导前来办理的众到网上或大厅自助录入区办理。同时梳理一批需要到窗口办理的高频事项,并逐步扩展“通办”事项数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清远分厅设置“跨省、跨城通办”专栏,对外公布“跨省、跨城通办”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市直各相关单位牵头,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大力拓展“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跨省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各有关部门要
全面清理制约全流程网办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网络实名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手段,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办。〔市直各相关单位牵头,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逐步推进〕
  三是实现通办事项标准化。各有关部门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和“跨城通办”事项标准,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申请表单、办理材料、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确保异地企业和众能够按标准备、多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能够照单收件。〔市直相关单位牵头,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五)积极推广“政务晓屋”自助办
  在清远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等众办事方便地点部署“政务晓屋”,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政务服务大厅指定专人担任“政务晓屋”坐席人员。申请人通过“政务晓屋”拍摄、扫描
、上传图表文字材料,坐席人员只需利用电脑等设备,则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远程视频和远程协助的方式为申请人全程提供“面对面”服务,确保申请材料在收件后符合部门审批要求并顺利通过审核,为跨省通办、跨城通办用户提供全新服务模式。〔市直相关单位牵头、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体机“跨城通办”自助服务
  在清远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部署政务服务一体机开展自助终端机对接,打通各市之间信息壁垒为企业、居民提供“跨城通办”自助服务,打造各市之间24小时全天候“跨城通办”自助服务体系,进一步为众和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市直相关单位牵头,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建设政务服务协同中台,改造提升业务受理系统
  按照一窗受理、在线核验、远程办理、即时协同、全程管控要求,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系统,并与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对接融合,实现“跨省、跨城通办”办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流转,进一步支撑“异地代收代办”、“多地协同办”等跨省、跨城业务的无缝衔
接。加强两地移动端建设与应用,推动“跨省通办、跨城通办”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为企业和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化受理、办事渠道。〔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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