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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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18
【字 号】惠府办函〔2022〕68号
【施行日期】2022.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推进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全市各级行政规章库建设,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及时做好规章动态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2022年底前
  2.市直各单位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22年11月底前建成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市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2年底前
  3.参照省、市级规范性文件库模式和要求,逐步推进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2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基础建设
  4.市、县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22年底前
  5.基层政府要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和落实,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结合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2年11月
  6.综合利用村(居)民、益农信息社、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2022年底前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
  7.规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推进依申请公开系统使用延伸到镇街一级基层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2022年底前
  8.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用好依申请公开系统监督管理功能,督促本级和下级单位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注意收集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发现的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2022年底前
  9.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司法局
  2022年底前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发XXX政府公报工作
  10.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切实提高年报内容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各自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1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确保整体内容和数据准确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底前
  12.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前
  13.继续推进全市政府公报电子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各县区2022年底前完成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底前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15.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   16.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XXX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其他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2年底前
  (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7.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充分发挥“粤企政策通”“粤商通”及我市各级政策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涉企政策的分类公开和精准推送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2年底前
  18.强化惠企政策供给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纾困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   19.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2年底前
  20.加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推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七)推进重大发展战略落地落实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21.持续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稳健起步和惠州融深融湾、“3+7”产业园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发布解读,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22.聚焦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战略性产业集建设、数字经济等方面,加大对工作成效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23.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2年底前
  24.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重点解读文件中与众切实利益相关、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提高解读针对性。   25.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加强政策线上线下传播,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26.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众公开征求意见。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27.积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后的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存在的误解误读进行回应,增进社会共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22年底前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13:09: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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