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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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2
【字 号】乐府办发〔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发〔2021〕12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功能综合提升,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不断增强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补齐短板。坚持 “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防灾防疫功能。
  2.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居民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模式,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成片改造,注重特。坚持“先整体规划设计、后分批推动实施”,科学系统谋划,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整体改造效应。兼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展现城市特,延续历史文脉。
  4.建管并重,长效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同步推进社区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居民自治机制和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引导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00个,涉及居民约4万户,各县(市、区)至少开展1处试点示范。到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改造范围。
  1.明确改造对象。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应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符合要求的国有企
事业单位(含工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小区内建筑为危房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2.确定改造内容。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根据居民不同生活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统筹推动城市更新。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供气、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适度的景观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结合停车库(场)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以及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电梯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建筑功能提升。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二)组织实施。
  3.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市级统筹督导、各县(市、区)统筹谋划,街道(城关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城关镇)、社区的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依法开展工程项目立项、报建、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负首要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城关镇)、国有企业等作为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市政府建立统筹督导工作机制,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出台支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做好跟踪服务,抓好督导落实。
  4.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明确改造重点、实施措施等内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优先选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消防、无障碍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和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对接。
  5.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街道(城关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参照《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结合众意愿,在保持目标总量不大幅变动的前提下,可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探索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应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6.加快项目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坚持“一个小区、一套方案、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开展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跟踪服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管线建设管理单位应常态化参与方案联合审查,根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可机动确定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方案联合审查。鼓励有条件的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满足安全要求并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7.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落实相关措施和预案。鼓励通信线路产权单位通过协商共同委托一家施工方统筹需求,组织实施通信管线整改,按需求对废弃、无主等网络通信线路进行清
理。广电网络运营单位负责广电网络线路整改、建设的具体实施。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统一组织采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合同进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规范做好施工记录。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城关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项目应形成完整的竣工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17:16: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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