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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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 号】乐府办发[2017]56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7]5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乐山市专家评议(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31号)精神,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打造一支学术技术过硬、结构层次合理、辐射带动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新乐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位列国内、省内前茅或处于市内领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业绩、鼓励创新,客观公正、业内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共同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市人社局会同市级
有关部门拟定新一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方案,由市人社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开展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
 
第五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科协、市社科联等部门共同负责,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范围:属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在乐山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包括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中为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高层次人才)。除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外,其他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评定范围。
  在乐山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管理期内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直接确定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优先评定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第七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一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评定2—3人,重点、优势、新兴、交叉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总名额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从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评定产生。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通常应具备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取得的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
成人。
  (四)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2项及以上市(厅)级重要奖励或称号。
  (五)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拥有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且为主要完成人;在国际、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以上名次,或者获得全省(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企业先进操作工法、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在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年均培养高级工、技师20人次以上。
  (六)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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