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报建费联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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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办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建设专项收费
一、办事依据: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湘价费[2008]143号文件;
(二)劳保基金依据长政发[2006] 37号文件;
(三)新型墙体基金依据长政发[2003]10号文件;
(四)价格调节基金依据长政发[2003]10号文件;
(五)人防易建费依据湘价费[2007]87号文件;
(六)白蚁防治费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
(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依据湘财综[2003]46号文件;
(八)文物考古普勘费依据湘价费[2001]74号文件;
(九)抗震设防费依据湘价费[2001]147号文件。
二、办事材料:
(一)规划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9份;
(二)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复印件2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国有土地使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由规划局审批盖章的报建图一套(含总平面图);
(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七)人防核费通知书原件;
(八)白蚁防治登记表已盖章原件;
(九)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即办件受理回执;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工作联系单(需国土局地产处审核);
(十一)国有土地供应签报审批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据(此条仅限国土局已收取城市基础配套费的项目)。
注意事项:1、省管项目(省厅立项)应先到省厅交费,之后带上述资料及省厅交费收据前来办理。2、已部分交费分期项目应带上述资料及已交费部分收据及盖章生效的收费一览表复印件。3、经济适用房项目应另带立项批复原件及房改办收费通知书原件。4、已交水土保持费项目应带交费收据复印件。5、改扩建项目应带前期工程交费收据复印件及盖章生效的收费一览表复印件。6、背面信息栏内容要填写准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在单项主体工程竣工前(墙体未粉灰,现场有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的设施设备)通知市墙办、市散办派人现场鉴定使用情况,按相关的规定比例给予返退。已享受减免的不予返退。(市墙办;5128392、5819561,市散办:5606023、5521171)
三、办事程序:
(一)建设单位按要求携齐相关材料→联合收费窗口进
窗核准→各参收单位核算→非税窗口出收费一览表、交款通知单(一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携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款项足额已到非税帐户)、规划工作联系单原件、收费一览表原件、交款通知单→非税窗口开具发票并办理相应手续(一个工作日);
(三)建设单位携规划工作联系单原件→一楼规划窗口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四、办事收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
2、除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外的行政划拨地按150元/㎡计收;
(二)劳保基金: 住宅32元/㎡,非住宅42元/㎡;
(三)新型墙体基金:住宅4.6元/㎡,非住宅4元/㎡;
(四)价格调节基金:住宅5元/㎡,非住宅6元/㎡;
(五)人防易建费: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住宅、
非住宅按2200元/㎡计收;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含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住宅1300元/㎡;新建10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埋不足3米的其他民用建筑,非住宅2200/㎡计收;
(六)白蚁防治费:住宅、非住宅2.5元/㎡;
(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住宅、非住宅2元/㎡;
(八)文物考古普勘费:0.2元/㎡(按规划用地面积核算),重点勘探费按5元/㎡;
(九)抗震设防费:2000元/项目计收。
五、办事期限:
2个工作日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0731- 8665024
网址: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办窗口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一、许可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二、许可对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企业的生产以及需要使用水泥五百吨以上且袋装水泥使用总量超过三十吨的建设工程
三、许可条件:
(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施工现场五十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水泥的
四、许可材料:
根据许可条件需要申请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水泥之前(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办理使用袋装水泥许可。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袋装水泥许可申请书;
(二)施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混凝土、水泥用量预算(限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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