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和服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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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2011年7月19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设施配备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re
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属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3 
基本游客服务  basic tourist service
基本游客服务主要指免费为游客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
3.4 
旅游咨询  tourist consultation
为游客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
3.5 
旅游投诉tourist complaint
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口头或书面上的表示。
3.6 
旅游管理  tourist management
对游客中心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各类旅游事物及游客中心本身进行管理,包括旅游投诉联网受理、定期巡视服务半径范围、紧急救难收容及临时医疗协调,以及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牌。
3.7 
其他游客服务  other tourist service
雨伞租借、手机、摄(照)像机免费充电、小件物品寄存、失物招领、寻人广播服务;电池、手机充值等旅游必需品售卖服务;邮政明信片及邮政投递、纪念币、和纪念戳服务;公用电话服务,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移动信号全覆盖,信号清晰;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设立医务室,配专职医护人员,备日常药品、氧气袋、急救箱和急救担架。
4 总则
4.1 游客中心的配建设施,应与其服务质量等级相对应。
4.2 游客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旅游景区总平面布局要求。
4.3 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除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选址
5.1 游客中心选址应与已批复的景区总体规划协调,不破坏景区景观。
5.2 游客中心应设置在能直接进入主要景区、地质稳定、地势平坦、便于接入基础设施的地区。
6 类型
6.1 大型游客中心:5A级旅游景区中年服务游客量60万(含)人次以上的游客中心。
6.2 中型游客中心: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中年服务游客量30万~60万(含)人次的游客中心。
6.3 小型游客中心:2A和A级旅游景区中年服务游客量小于30万(含)人次的游客中心。
7 功能
7.1 游客中心功能分为必备功能和指导功能。必备功能包括旅游咨询、基本游客服务和旅游管理;指导功能包括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和其他游客服务。
7.2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应具备必备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引入指导功能。

本文发布于:2023-05-04 06:21: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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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旅游   服务   游客   景区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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