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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限度问题作者:刘佳堉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5期 摘 要:正当防卫行为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正当防卫适用已有比较多的研究,但是也存在诸多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审判混乱的地方,比如正当防卫限度问题 关键词:正当防卫 适用条件 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争论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其构成要
件包括: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行为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防卫起因(能否进行正当防卫的原因)、防卫时间(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进行正当防卫)、防卫限度(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防卫对象(正当防卫的客体)。
(二)争论的问题
虽然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要求正当防卫需要具备防卫意识、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限度以及防卫对象这五个构成要件,但是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争议,比如说对是否需要防卫意识、是否需要防卫起因、防卫时间是否需要具有紧迫性、防卫限度如何确定以及防卫对象是否要针对不法行为人等等方面都存在争议。本文就正当防卫限度问题进行讨论。
二、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它和防卫过当相区别的一个法律界限。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不同的学说,主要有如下三种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