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竹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义公(江)行罚决字[2022]03343号)

阅读: 评论:0

陈竹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义公(江)行罚决字[2022]03343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义公(江)行罚决字[2022]0334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10 
【处罚日期】2022.06.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陈竹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47 
处罚名称
陈竹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公(江)行罚决字[2022]03343号
被处罚对象
陈竹香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3日,违法行为人陈竹香在***街道经营某养身馆时,违反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61号令及相关政府命令,未按规定查验客户吴某的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后陈竹香被我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竹香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3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05 18:14: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1190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