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现就2018年街道经发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二、监督检查的任务及要求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对辖区内经济线所涉及行业领域单位检查的覆盖率达100%。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按照侯委发〔2016〕32号规定的16项重
点检查事项确定。
经发办按照监督检查的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的内容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检查计划书,实行分类执法、动态管理。组织好对辖区的安全生产排查和巡查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配合处理。
四、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街道经发办对监督检查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