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新特点

阅读: 评论:0

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新特点
作者:***
来源:《领导之友》2012年第06期
        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在2006~2007年地方党委换届选举中普遍实施,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地换届选举中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经过六年多的具体实践,地方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已成为比较成熟的党的地方领导模式。这一领导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鲜明特点。
        一、在职位配置上,尊重地方现实需求
        职位配置是常委会运行的基本要素之一,职位配置是否合理得当,直接关系到常委会工作的健康运行。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以后,常委的职位配置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地方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和党委工作的客观需要,按需定位,事权统一,不搞整齐划一和“一刀切”。一是尊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据统计,在2011~2012年各地新一轮换届选举中,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2名市(地)、区党委(不包括省会城市)“一把手”进入
省级党委常委领导班子,还有一大批县(市、区)委“一把手”进入设区市委常委领导班子。这一职位配置,不仅有利于省级和市级党委常委领导班子的结构优化,而且有利于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地区、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示范区的领导。二是尊重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需求。首先是适当增加了常委领导职数。地方党委配备改革后,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委人数大幅度减少,一般都保持在13名常委的配置,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常委总人数比一般省委常委会增加了两个职数,以更好地加强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其次,配备改革后,少数民族地区之外的省委常委会,副书记一般都设两个职位,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则保持3~4名副书记的架构。第三,从常委构成看,少数民族常委在自治区常委班子中最少的占3名,最多的占6名,全国5个自治区共有22名少数民族常委,占自治区常委班子总人数的31.9%。三是尊重资源型城市发展需求。资源型城市转型,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发展的领导,一些地方在新一轮换届选举中,吸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入上一级党委常委领导班子,以改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201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石油城市要有两名大型石油企业主要领导进常委,煤城要有一名煤炭企业主要领导进常委。

本文发布于:2023-05-12 06:29: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1260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