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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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 号】郑政[2012]31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解决制约“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和《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牵引,不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火灾隐患治理和社会消防监督水平。坚持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监管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死亡人数保持在较低水平。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四大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死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责任目标
、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职责;每年年初和防火重点时期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防火重点时期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带头参加检查。要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和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落实等消防工作重要情况,市政府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五)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发改、建设、房管、国土、规划、财政、城管、水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
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强化监督执法效能。公安机关各警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联合各警种、公安派出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立足部队、面向社会,形成消防部门、科研单位、生产企业、高等院校消防科研合力,大力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公安派出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要落实消防安全每日一查、每周例会、每月考评、季度培训、年度责任告知五项制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惩治违法行为。
  (七)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要全面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并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本单位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动测试、每年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八)严格消防责任追究。要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郑州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要采取上级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于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全面加强社会火灾预防
  (九)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符合郑州实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监管、消防技术服务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郑州城市安全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从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出台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提高设防等级。
  (十)加强安全源头管控。要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十一)强化火患排查整治。根据重大社会活动和重要节点安排,开展针对性和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商业密集区、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停业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6-2012年9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任务。
  (十二)加强建筑领域治理。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建设部门要将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措施,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公共建筑在营业、
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已投入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以及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3-05-12 08:50: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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