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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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须知
一、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范围:   
 (一)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工作人员。
  “单位”是指: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   
    3、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二、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条件:
  (一)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 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负责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4人。
  (三)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的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1年多次仅限香港,下同),备案人数不得超过6人。
  (四)年纳税额为50万—200万元人民币、创汇300万—5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五)年纳税额为200万—1000万人民币、创汇500万—10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20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5人。
  (六)年纳税额为1000万—5000万人民币以上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30人。
  (七)年纳税额5000万人民币以上单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原则上可以按商务需求备案。
  (八)已达纳税标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规范给予签发相应商务签注。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九)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
三、单位登记备案   
  赴港澳3个月多次或者赴香港1年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单位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备案人员1年变更不超过两次。不得为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备案。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单位公函,办理撤销此人登记备案的手续,此人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要求注销。   
  单位向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商务备案人员名单》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审批表》。
  2、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税单或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本)年度纳税额证明;上(本)年度出口创汇的相关材料;上(本)年度减免税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5、备案人员社保证明。本省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外省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须提交社会保险证明,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备案人员身份证明资料。
 7、单位确因商务需要赴澳门,提供澳门公司邀请函及相关证明,可以办理一次有效商务签注。申请往来澳门商务多次签注的,属经贸往来的,须校验写明需要申请人赴澳门进行经贸往来的合同原件,并提交合同及澳门公司商业登记复印件;在澳门有子公司的,须校验澳门子公司的商业登记复印件及需赴澳门管理日常工作的单位证明等材料。单位申请澳
门商务多次签注备案须由省厅审批。
 8、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单位在纳税地登记备案。
 四、申请签注材料:
 (一)填写完整(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异地户口人员还须提交半年以上(含半年)居住证或长期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单位派遣函。
 (四)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专用机动车属于小车类的,《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必须一致;属于客车或货车类的,《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原则上一致。
五、注意事项:
  1、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已办理备案手续的,续期时不用再提交备案资料。
  2、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的单位每年3月份年审一次;年审时须提交上(本)年度纳税证明、减免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报备人员属非本市户口人员的只能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法人除外);首次申请不得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签注;本省籍人员首次申请商务签注必须面见;外省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每次都必须面见。
  4、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依据《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中注明的车辆年审有效期以及驾驶员姓名签发商务签注。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和超过1年的,签发1年多次商务签注。
  5、单位备案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根据等级备案人员信用等级,可以签发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6、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区级税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7、上(本)年度的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之和,上(本)年度创汇额以备案单位提交的外汇管理局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8、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企业公章式样的,填写一份完整的《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提交市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交验原件。
  9、对企业、机构提供虚假资料,为非本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该企业、机构将被取消申办商务签注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对党政机关公务员及金融系统从业人员未经单位同意,弄虚作假以企业人员名义申办商务签注的,将被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上级人事组织部门。

本文发布于:2023-05-12 09:22: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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