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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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4.25
【字 号】宜府办发〔2014〕26号
【施行日期】2014.04.25
最漂亮大自然风景图片【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夫子庙小吃
 
2014年4月25日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以下指标:
  1宜昌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 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5%。
  2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
  3长阳自治县、远安县、秭归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0 070mg/m3。
  4兴山县、五峰自治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0 065mg/m3。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14年内关闭宜昌美联电力和安能热电公司燃煤机组,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取消烟气旁路;2015年内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全面完成烟气脱硝改造;2016年至2017年,再完成一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对未按要求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改造的企业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2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淘汰城区燃煤设施。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应划定或扩大燃煤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的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内现有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燃煤控制区以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产业集聚区,应通过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进行替换。宜昌市城区2015年内完成经营性中小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禁止从事煤制品加工经营活动。
  3加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水泥、化工、火电、钢铁、陶瓷、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设施,并与之同步运行,采用高效率除尘器和清洁燃烧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中石油湖北宜昌分公司、中石化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及其他油品经营企业、油罐车运输单位
应在2015年内完成全市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回收治理工作;开展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现状调查,确定各年度重点治理行业名单并实施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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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堆场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厂区、码头、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城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现有的限期搬迁或关闭。
  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17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调整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制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与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确保上路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清洁。
  7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制定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篇;建设工程施工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建筑工地应有洒水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车辆不带泥上路;城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商品砼生产企业,所有商品砼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限期关闭。
  8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区燃煤炉灶改清洁能源;2016年内城区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2017年内城区大型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露天烧烤、食品加工摊点的整治,推广使用电或天然气烧烤。
  9加大对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对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处罚力度;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制肥、饲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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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城区快速公交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型,逐年提高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型的比例。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11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制。成立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电子监管系统。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建设,2014年9月30日前,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必须完成简易工况法改造。严格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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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公安、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机动车上路抽检、停放地抽检,对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12加强机动车(船)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无环保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我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的管理,督促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工作,确保经维修后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气污染防治。
  13限期淘汰黄标车。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所有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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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污染   机动车   防治   燃煤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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