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法律冲突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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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法律冲突及解决
1999年澳门的回归,使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刑事法律冲突问题成为现实的存在。同时,随着澳门回归之后两地交往的加剧,两地之间的跨境犯罪现象也不可避免的呈现不断增加的状况。由于黑社会组织自身所具有的社会性、区域性和组织成员众多等特点,与其他犯罪相比,涉及内地与澳门两地的跨境黑社会犯罪的增加显得尤为突出,两地司法当局对此类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也因此具有明显不同于仅在一法域条件下认定与处理此类案件的特点,因此,研究内地与澳门关于黑社会犯罪的刑事法律冲突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
一、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法律冲突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同属大陆法系,在刑事管辖权上均采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顾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模式。内地刑法第6—11条的规定和澳门刑法第4—7条的规定,都非常清楚地表明了两地刑法在刑事管辖权的这一立场。正是由于这种关于刑事管辖权的立法模式,使得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在刑事管辖权问题上必然存在法律冲突。此种刑事管辖权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涉及两地的刑事案件上,而且,由于内地与澳门的刑事管辖权冲突是在一国条件下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并不涉及到主权问题,因此,内地刑法的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在处理区际刑事法律冲突的问题上完全处于失效的状态。但是,由于内地与澳门两地刑法关于属地原则均采遍在地说,即认为所谓犯罪地,既包括犯
罪行为实施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同时,也由于涉及两地的刑事案件既包括数罪,也包括共同犯罪等复杂情况,所以,事实上,内地与澳门刑法的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主要体现在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在涉及两地的刑事案件上双方均坚持属地原则或者双方均坚持属人原则,以及一方坚持属地原则而另一方坚持属人原则所表现出来的冲突问题。具体而言,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不在一地的,即犯罪行为实施地在内地,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澳门的,或者相反的情况。
2.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在一地的,即犯罪预备行为在内地实施,而犯罪实行行为在澳门实施,或者相反的情况。武汉黄鹤楼公园
3.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而这种连续状态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跨越内地与澳门两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而跨越两地,因此,犯罪结
果的发生一般也跨越两地。
4.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而这种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跨越内地与澳门两地。这种情况与前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处于连续状态而跨越两地实施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某一犯罪的数个性质相同、具
湖南邵阳有什么旅游景点有连续性的行为分别在两地实施;而处于继续状态而跨越两地实施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同一个犯罪行为,因为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持续性,自着手实行至行为实施终了的过程中,一直处于正在实施、不断进行的状态。
5.犯罪为不同种数罪,其中有的犯罪行为在内地实施,有的犯罪行为在澳门实施。
6.在共同犯罪中,有的犯罪人是内地居民,有的犯罪人是澳门居民,而共同犯罪在内地或者澳门一地实施。
7.在共同犯罪中,有的犯罪人是内地居民,有的犯罪人是澳门居民,而共同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不在一地,或者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在一地,或者犯罪行为处于持续或者继续状态而跨越两地,或者在共同数罪的情况下,有的犯罪行为在内地实施,有的犯罪行为在澳门实施。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实际上兼具两地刑法刑事管辖权属地原则之间或者属人原则之间以及两地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之间冲突的性质。
8.一方居民在另一方犯罪后又逃回本地的。
上述关于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具体情况,虽然在所有涉及两地的刑事案件都有所体现,但是这种刑事管辖权冲突在涉及内地与澳门两地的黑社会犯罪中的表现更为突出。这是因为:
朱家尖到东极岛船票1.黑社会组织及黑社会犯罪具有突出的区域性和社会性特征,使得黑社会案件往往成为涉及两地的刑事案件,而且由于近年来黑社会犯罪的国际化、跨境化趋势的加强,更加剧了两地的黑社会组织的互相渗透和融合。
2.由于黑社会犯罪属于必要共犯,即该罪必然属于共同犯罪形态,且由黑社会组织组织成员众多的特点所决定,黑社会犯罪的犯罪主体人数较多,这从犯罪主体的角度使黑社会犯罪更易成为涉及两地的刑事案件,从而引发两地刑法的刑事管辖权冲突。
3.由两地刑法对黑社会组织特征及黑社会犯罪的规定可知,两地的黑社会犯罪一般表现为数罪的形态,即除了黑社会犯罪本身之外,还有黑社会组织实施的犯罪,这就从罪数角度使黑社会犯罪更易成为涉及两地的刑事案件,不仅引发两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而且加剧了这种冲突的复杂程度。
二、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规定的法律冲突
两地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两地刑法域外管辖权的
冲突,但是这种在并不涉及主权情况下的一国不同法域间的刑事管辖权冲突,其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对同一具体问题不同法域的实体法具体制度和规定的不同。显然,正是由于一国内不同法域对同一问题不同的制度设计及不同的规定,使同样的案件在不同法域的处理结果不相一致,甚至大相径庭,河南省地图各市县
从而使得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成为十分棘手且敏感的问题,并且对案件及行为人的实际处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黑社会犯罪而言,虽然内地与澳门刑法对黑社会犯罪均有明确规定,但是两地在黑社会犯罪的立法形式、罪名设置、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上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法律冲突,这些法律冲突中有些对于认定和处理涉及两地的黑社会犯罪没有实质影响,如立法形式的冲突,有些则对认定和处理涉及两地的黑社会犯罪具有显著的影响,如黑社会的概念和特征、对黑社会犯罪的刑罚规定等。
1、立法形式的冲突
中国内地刑法对黑社会犯罪的规定采用统一刑法典的形式,即中国刑法在第294条规定了关于黑社会犯罪的若干罪名;与此不同,澳门刑法对于黑社会犯罪的规定采用了刑事特别法的形式,即澳门《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第6/97/M号)。由两地立法状况、犯罪状况的不同而造成的此种立法形式的差异仅仅是形式的差异,对于解决涉及两地的黑社会犯罪没有实质影响。
2、罪名设置的冲突
内地刑法第294条、第191条针对黑社会及与黑社会相关的犯罪设置了四个具体的罪名,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内地
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没有单独作出具体规定,而只是在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澳门《有组织犯罪法》不仅具体规定了黑社会罪的行为方式,即发起、创立、参加、支持、领导或指挥黑社会,而且还规定了黑社会组织所实施的具体犯罪及与黑社会相关的犯罪,即以保护为名的,自称属于黑社会,不当扣留证件,国际性贩卖人口,操纵,在公共地方可处罚行为所指的犯罪,不法资产或物品的转换、转移或掩饰,联的不法赌博以及违反司法保密等。
丹东青山沟风景区简介3、犯罪构成的冲突
(1)关于黑社会的概念与特征
由于“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的黑社会犯罪的实际状况,以及“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必须坚决打击,一定要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蔓延”的刑事政策,在中国内地,刑法没
有规定黑社会组织,而是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但还不具备黑社会组织的完整特征,属于介于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之间的,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一个中间形态,即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黑社会组织的初级阶段,是具有黑社会的一些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初步具备黑社会属性的犯罪组织。
内地刑法第294条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描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20XX年4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黑社会的定义,即“为取得不法利益或好处所成立的所有组织而为其存在是以协议或协定或其他途径表现出来,特别是从事一项或多项罪行者,概视为黑社会:a)杀人及侵犯他人身体完整性;b)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及国际性贩卖人口;c)威胁、胁迫及以保护为名而;d)操纵、淫媒及作未成年人的淫媒;e)犯罪性暴力;f)盗窃、抢掠及损毁财物;g)引诱及协助非法移民;h)不法经营、或互相及联的不法赌博;I)与动物竞跑有关的不法行为;j)供给而得的暴利;l)违禁武器及弹药、爆炸性或燃烧性物质、或适合从事刑法典第264条及第265条所指罪行的任何装置或制品的入口、出口、购买、出售、制造、使用、携带三水旅游景点推荐
及藏有;m)选举及选民登记的不法行为;n)炒卖运输凭证;o)伪造货币、债券证券、信用咭、身份及旅行证件;p)行贿;q)文件;r)身份及旅行证件的不当扣留;s)滥用担保卡及信用卡;t)在许可地点以外的外贸活动;u)不法资产或物品的转换、转移或掩饰;v)非法拥有能收听或干扰警务或保安部队及机构通讯内容的技术工具。黑社会的存在,不需:a)有会址或固定地点开会;b)成员互相认识和定期开会;c)具号令、领导或级别组织以产生完整性和推动力:或d)有书面协议规范其组成或活动或负担或利润的分配。”有学者指出,通过《有组织犯罪法》对黑社会的定义,澳门黑社会定义宽泛,构成黑社会需具
备三个条件:(1)是一个组织;(2)成立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不法利益或好处;(3)成立组织的方法是协议、协定和其他途径。
由上述内地与澳门刑法规定可知,两地间对黑社会组织的概念和特征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内地,刑法主要是从组织性和行为特征的角度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加以界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认为是介于典型、成熟黑社会组织和犯罪集团的中间形态,它的组织性和行为特征均高于中国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集团;而在澳门,黑社会的概念主要是从犯罪组织所从事的具体犯罪的犯罪界定的。澳门有学者指出,《有组织犯罪法》所表达的黑社会概念,可理解为比澳门刑法典第288条规定的犯罪集团更为广泛,该概念可包括以从事经济性质的犯罪或轻微违法为目标的集团。
虽然澳门《有组织犯罪法》没有明文界定黑社会组织的组织性,但由于澳门黑社会犯罪的实际状况,其黑社会组织的组织性要比内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得多。正如澳门学者所指出的:“犯罪组织是拥有强大效能的非常复杂的结构,因为它们不仅调动规模庞大的科技及财政资源,更具备建基于极忠心及团结关系的广泛人手结构,且通常进行暴力活动。除这些方面外,犯罪组织一般作出非常暴力的行为。因此,这些犯罪组织对社会的法律秩序、稳定及安全构成特别严重的威胁,令市民持续处于罪恶恐怖的境况。”[11]
两相比较,由于内地立法者认为内地“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因此内地刑法规定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黑社会性质组织显然是与包括澳门黑社会组织在内的“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相比较而存在的,其组织结构及组织规模、成员人数、经济实力以及对社会的控制力等方面都明显低于澳门《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黑社会组织。在行为特征方面,由于内地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具体活动不仅没有具体犯罪范围的限制,而且还包括违法行为,而澳门《有组织犯罪法》不仅明确要求成立黑社会组织应当从事第1条a项至v项规定的21项具体行为之一,而且要求这21项行为应皆为“罪行”,因此,内地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具体活动,要比澳门《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黑社会组织所从事的具体活动无论在行为性质上还是在范围上都要广泛的多。但是,内地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需要达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要求,却又显然高于澳门《有组织犯罪法》对澳门黑社会组织的规定。
综上所述,由于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规定和理解的差异,在实践中,下列情况不可避免:
第一,某犯罪组织从组织性特征角度考察,因为组织性程度较低,因而没有被澳门司法当局认为是黑社会组织,而在内地则认为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本文发布于:2023-05-15 20:1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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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犯罪   组织   澳门   两地   刑法   内地   性质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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