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停车难和停车场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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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难和停车场建设问题研究
—-以沈阳市为例
新闻日期:2011—08—19文章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加深,居民对衣食住行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行”的方面,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国家的一些鼓励购车的政策,市民在出行的舒适、方便和快捷上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停车难问题成为了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沈阳为例,分析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以期得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新思路.
关键词:停车  立法  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城市静态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不足导致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为辽宁省省会和东北地区核心枢纽城市,沈阳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这里,以沈阳为对象开
展调查研究,以期探索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新思路。
一、沈阳市城市停车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沈阳城市停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5月,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并以每天700台的速度增长,私人汽车保有量62万辆,户籍人口719.6万人,以此计算,沈阳平均每12.8人拥有一辆私人汽车。而根据《2010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沈阳平均每4.13户家庭就拥有一辆私人汽车,2010年,沈阳私人汽车的保有量增幅高达22。4%。在机动车注册数量上,2009年全市机动车日均注册数量为550辆,截至2011年5月,全市日均注册数量达到700辆,而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沈阳的机动车增长数量还将维持在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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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旅游景点大全排名举个例子可以更形象地说明问题。沈阳地铁1号线全线长度为28公里,若按每辆车占用6米长的空间计算,其总长度可达到6000公里,也就是说沈阳市所有汽车首尾相连,将相当于在沈阳有214条地铁1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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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数量增长要求停车泊位增加。按照相关标准计算,沈阳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数应至少达到56万个.目前,沈阳市现有机动车停车场1330个,其中:占道停车场530个,配套停车场800个,共有停车泊位24万余个。去年,沈阳市政府又施划路内停车泊位12.8万个,即使是这样,沈阳市现在的缺口仍为20万个.在停车设施建设上,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筑时间早,车位配置低。许多新的小区,开发商为了扩大容积率,园区内的车位设置远达不到应有的标准。此外,部分公共场所甚至机关单位的停车泊位也严重不足.
与地上车位的严重不足相比,地下停车场泊位却大量闲置.太原街是沈阳市的繁华地段,但据公安部门统计,此处16处地下停车场4410处车位有一半在闲置,相反地上停车场的38处875个泊位日日车满为患。这种地上拥挤排队、地下零零散散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城市停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沈阳市城市停车基本情况的了解,我们不难看出现阶段城市停车普遍存在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停车收费机制不合理、停车场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以及停车场管理无序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 一是对停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停车问题是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停车场规划、建设严重滞后,对城市中长期静态交通发展缺
乏前瞻性的分析预测,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指标十年不变,难以适应现实停车需求;三是停车场建设资金缺乏,政府对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弱,投资渠道单一,缺少激励机制;四是停车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多头化、分工不清、缺少协调、管理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停车场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执法的法律和法规,原有的单项法规和政策已不适应当前的新情况;六是建停车场积极性不高公共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是最佳途径。但是目前,沈阳市多数路外停车场经营状况不理想,尽管勉强收支平衡,却难以按照市场规律获取可靠的投资回报,少数停车场甚至存在亏损经营的情况。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民间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的积极性。有的甚至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挪作他用,比如沈阳东陵西路某商场,地下本来是停车场,但现在却也变成商场了。七是“上下”停车资源不能合理利用。由于上比下停车方便,而且更主要的则是地上是每次2元,也就是说停一天也花这么多钱,而地下则不同,在沈阳市基本上定价为3至5元,而且是按小时收费。可见,地上地下形成了强烈的价格差.此外,这种价格差异在“路内”和“路外"也同样存在。这些都导致了停车资源不能合理利用。
二、国内外的先进经验
在国内外许多大城市,停车难也是一个老问题。在这方面做的最好的要数我们的近邻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通过几十年的探索,得出了符合自身特的解决停车难得应对之策。
(一)日本的经验
日本是惟一执行“车库法"的国家。该法律规定,在车辆登记时,必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并由警察署实地调查确认后,方可登记发放牌照.该法律先在日本的大城市实行,共用10年时间逐步在全国普及。“车库法”规定的停车泊位,可以是自家车库、空地,也可利用住所附近(开始时规定距住所500米以内,现改为2公里以内)停车场中的固定泊位,但必须由停车场出具证明。
为配合“车库法”的执行,保证车辆在出发地有固定的停车泊位,日本政府对住宅地停车场的设置提出具体要求。90年代初,要求商品房和出租房住宅区停车场停车泊位数量,分别达到住户数的100%和70%。据1998年实际统计,日本商品房住宅区停车泊位数已经占住房总数的80%,出租房住宅区也达到60%的水平。
除了车库法(1962年颁布),日本还有停车场法(1957年颁布)和道路交通法(1960年颁布)
.上述三部大法基本涵盖了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的全部内容。与欧美国家相比,日本这些法规比较全面,管得较细,出台时间也较早,在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初期,抓住了时机,为日后汽车保有量大量增长时期的规范化停车管理打下基础.
日本的停车场数量多、规模大,已形成了一大产业。日本停车场的建设非常发达,其家庭式私家停车场,可以在独宅独院的门前或房侧,在地皮允许的范围内,建起两三个或多个停车位,自用之余,还可向邻里出租。而大型停车场一般都是由企业、团体建设的,大多在高层建筑的地下一、二、三层,由专门的公司进行经营。如果把东京所有的地下停车场连成一片,可以说地下还有另一座东京城。此外,日本还专门有一家大型不动产公司建设经营停车场,在不适合建设大型停车场的地方因地制宜,修建大小不等的地面停车场,进行商业化经营。海南旅游报团多少钱
日本对停车场的类型与功能界定严格。停车场分为汽车出发地停车与目的地停车。汽车出发地停车是指汽车保管场所,分为自家车库或租用公用停车场。汽车目的地停车是指路面停车场、路外城市规划停车场、路外业主经营申报停车、建筑物附设停车场。同时,限制路面停车场,着力发展路外停车场.由于路面停车场占用道路面积,影响交通流量,对于人口
稠密、车辆较多、道路条件较差的日本,在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时严格上控制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
日本政府为促进停车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停车场建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机关、金融机构都制订对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给予资金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二)台湾地区的经验
我国的台湾地区较早的制定了《停车场法》,并在之后不断地完善,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适用范围。《停车场法》明确不但适用于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还适用专用停车场。与此同时,还将奖助、违法停车的拖吊业务纳入了《停车场法》调整范围。
杭帮菜十大名菜    2、台湾明确由交通部、市和县政府主管。
3、路内停车。台湾对路边停车场的设置授权市县主管机关决定,并采取与路外停车经营业相区别的管理模式,由市县主管机关设立的停车管理机构负责收费管理。
    4、投资经营. 台湾规定,都市计划停车场用地按规定可以用多目标使用方式附建停车场,公共设施用地经核准征收或拨用后,除由主管机关或乡(镇、市)公所建设经营停车场外,还可用公告方式征求民间经营。同时台湾还设立了停车场基金,用于公有停车场建设、营运以及奖助民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基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燃料使用费收入、交通违规停车、路内及公有停车费收入等11项。
5、配建管理.台湾规定,都市计划范围内已规划或兴建的市场、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加油站、道路、车站、体育场、变电所、污水处理设施、焚化场、儿童游乐场及其他可利用公共设施的地下或地上层,应予以整体规划,以不破坏整体设施为主,多目标使用方式附建停车场;相邻的公共设施及民间建筑物配建停车须合并兴建。
6、停车收费.台湾规定,路边、路外公有停车场收费以区域、流量、时段不同,实行差别费率.费率标准由地方主管机关根据地方议会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民间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由停车场经营业拟定,报请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备查。
三、沈阳市的具体做法
    针对城市停车难的具体问题,沈阳市政府经过了几年的探索,建立了解决停车难问题的“立法模式”。沈阳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的通告》、《沈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沈阳市公共建筑停车场规划建设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010年11月2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采取新方法、新机制,对于破解、缓解沈阳“停车难"、规范停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去桂林旅游最佳路线
(一)关于停车管理体制问题。为理顺管理体系,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了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为市公安机关,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同时,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协调,沈阳市还成立了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此外,还将建立沈阳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研究,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关于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严格按照规划把停车场建好、建够。首先,《办法》要求规划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建委编制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其次,为了解决目前市
区停车场不足问题,《办法》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停车场:一是市政府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需求情况,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办停车场;三是已有小区、商业街停车场不足的,规划、建委、公安、城建等部门应在周边设置适量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此外,《办法》还规定,车站、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以及交通枢纽未按照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必须在改扩建时补建.
2、规定已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建筑物依法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标准的,应当按标准配建。
3、明确了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和本居民住宅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4、解决停车难问题,经济手段非常重要,《办法》规定根据同一区域地上停车高于地下停车、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以此提高停车泊
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并解决地下停车利用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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