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松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阅读: 评论:0

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松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北京旅游住宿攻略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09 
【案件字号】(2020)桂05民终47号 
去哪儿飞机票网上订票查询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文全文庆强明智 
【审理法官】文全文庆强明智 
【文书类型】判决书 
荷兰国旗
【当事人】栾川重渡沟风景区图片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松珊 
【当事人】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松珊 
【当事人-个人】吴松珊 
【当事人-公司】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刘海理广西桂恒丰律师事务所;周冲香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海理广西桂恒丰律师事务所周冲香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海理周冲香 
【代理律所】广西桂恒丰律师事务所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 
澳门购物买什么最划算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吴松珊 
【本院观点】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灏天公司有异议的部分是一审法院对一审勘验结论的客观陈述,并无不当,本院对该异议不予采信。灏天公司与吴松珊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力设施:城市电网供电到户,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局直接抄表收费,各户电表及表前部分由供电局负责维护管理,住户与供电局办理过户手续后即可开通使用",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限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和《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七十五条“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规定,可知《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一户一。 
【权责关键词】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第三人书证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诉讼时效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另查明,合浦县灏天·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3月15日出具《证明》,载明合浦县灏天·嘉园小区共有套间117间,其中3间尚未出售,实际住户114户。其中请求由合浦供电局抄表供电,直接向合浦供电局缴纳电费的有113户,占小区住户的99.12%。案涉小区113户业主在《合浦县灏天·嘉园小区业主是否同意县供电局接管用电作表决》上勾选同意并签名。    合浦供电局陈述要申请移交并由其直接抄表到户,需满足下列条件:1.小区95%以上的业主同意;2.灏天公司向合浦供电局提出同意移交申请。3.小区电力设施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标准,经验收合格。4.电力设施产权方履行一定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本院认为】焦点二即灏天公司就本案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应否支持问题。本院认为,《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的规定,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当在一审时提出。本案因基本事实不清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而灏天公司在重审之前的一审中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灏天公司在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吴松珊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下其在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2019)桂052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2019)桂052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为上诉人吴松珊位于广西合浦县房屋安装一户一表,可以与一审第三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合浦供电局形成直接供电关系且能够直接向供电局缴费(即实现城市电网供电到户,由供电局直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向上诉人吴松珊抄表收费)的义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7 02:01:12 
【一审法院查明】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吴松珊没有异议,合浦供电局也未提出异议,灏天公司对一审判决书中“第三人在勘验后,对该涉案小区的电力设施出具了初步验收意见,认为该小区的电力设施存在多种缺陷,不符合居民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和行业标准"有异议,认为案涉小区的电力设施要按照建设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为标准进行认定,案涉小区是经过验收合格的,符合标准。商场分电表电压为380V。本院认为,灏天公司有异议的部分是一审法院对一审勘验结论的客观陈述,并无不当,本院对该异议不予采信。一审判决
中“其中商场的分电表为330V"存在笔误,应为380V,本院予以纠正。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上诉人诉称】灏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2019)桂052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吴松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灏天公司已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吴松珊在房屋交接时已签字确认所购买的房屋达到交付标准,各项设备包括电表均已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因此,灏天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二、一审判决灏天公司安装能够自行向合浦供电局交费的电表,而灏天公司认为不应该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电表。灏天公司已安装合格的电表并使用多年,若吴松珊认为需要安装新的电表,应由其自行购买安装。同时,不可能存在可自行向供电局支付电费的电表。吴松珊的诉求也无要安装可自行交费的电表,一审判决判非所诉。三、一审判项内容不明确,案涉小区的电表完全可以实现向合浦供电局缴纳电费的目的和标准。本案的焦点是合浦供电局怎样才能派人抄表收费的事宜,而不是电表本身的问题。四、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灏天公司是在2012年前就已交付使用至今,从未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吴松珊只是在2018年后才就电表安装提出了诉讼,显然早就超过了法律深圳好玩的旅游景点推荐
规定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广西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一审判项主文表述不够清晰,本院予以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本文发布于:2023-05-19 23:29: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4/1335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电表   公司   诉讼时效   广西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