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足以断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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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晖/识足以断凡例
识足以断凡例
王晖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合肥230001)
摘要凡例是志书编纂的圭臬。虽然理论上已经定型,但具体条款因时势变化和学术进步需要与时俱进修改,尤其卷帙浩繁的省级志书和方志系列丛书的编纂,专业性和地域性多样化,凡例仅一种形态是满足不了编纂的需要,应设置总凡例和分志凡例种类。凡例中原则性通例有通用标准,不可随意简称和更改。分例和特例则需要从专业和地域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修改。全国撤地区改市产生大量区划不同名称相同的城市,入志要做出明确界定,避免混淆。不同的断限应该用不同方式标注。体例结构反映一代志书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学术性强,采用什么体式,设置多少篇章,体裁应用,结构升格,都应该准确表述。志书简称繁多,且很多简称失之准确规范。新华社两度发布禁用词规定,提出具有历史智慧和政治智慧的规范用语,方志界应该与时俱进写进凡例并遵照执行,营造历史语境,提高志书质量。
关键词凡例种类同名城市体式简称禁用词
方志学著述对凡例多有论述,也基本形成共识,各地编纂志书相互借鉴,内容结构大同小异,拟订不难。但就这样一个看无争议的志书体裁,深入到志书编纂和评审实践中,就会发现它不是一成不变的。章学诚说“识足以断凡例”[1](P856),而“识足”是一个渐进过程,随着时势变化、学术进步和地域多样性,认识不断提高,就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和因地制宜修订。
“凡例”概念诞生于西晋,杜预作《春秋左传集解·序》中说:“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发凡以言例”即“发凡起例”。“发凡”是说明编著的宗旨、大纲、概要;“起例”是指编著的体例、格局、样式及规则条例。新志书的凡例大体上由通例、分例和特例组成,通例是原则性条款,分例是技术性条款,特例是说明性条款。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的《当代志书编纂教程》的论述,原则性、技术性、说明性三类条款包括16项内容:指导思想与编纂原则、记述范围、时间断限、结构层次、体例形式、语言文体、纪年方法、人地称谓、数字书写、计量单位、人物入志原则、附录设置说明、资料来源、特殊问题、对前志补遗与纠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P495-499)。每个条款包含内容《教程》都有介绍,应视为制定《凡例》的圭臬。事物总是在运动中发展,形势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订,新华社颁布禁用语,再加之各地区划的变更,有些问题到了不得不重新修订的时候。下面就修志实践中遇到几个重要问题谈一点修订参考意见。
作者简介:王晖(1953—),男,安徽岳西人,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原处长,安徽省地方志学
会原学科带头人,现任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学术委员会委员,方志出版社专家委员会委员。
[1]章学诚.修志十议呈天门胡明府.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
[2]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方志出版社,2010.
天津房价2021最新价格2020年第5期史志学刊NO.5.2020总第35期Journal of History and Chorography Serial No.35(一)凡例应根据志书类别增设不同种类
提起凡例种类,或许被认为是莫须有的问题,因为自古以来,虽然有“例言”“义例”“略例”等不同称谓,但形态就是一种“凡例”。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笔者参加《教程》编写工作,一开始此书命名是《市县志书编纂教程》,在篇目设计征求意见时,笔者提出不要局限于市县志,省志应该包括其中,尽管区划不同,志书编纂原理是一样的,建议改名《当代志书编纂教程》[1](P935)。名称改了,然而《教程》研究的对象还是基于市县志的,客观上方志学研究也是以市县志为主的,省志和其他类型的志书研究较少,所以关于凡例如何拟订就是针对市县志的凡例,没有种类之分。立足市县上下拓展,省级志书、中国名镇名村名水名山名酒等系列丛书纳入研究范围,这两类志书告诉我们,凡例仅有一种形态已经不能满足志书编纂的需要。省级志书涉及各行各业,少则七八十卷,多则一两百卷,每卷专业性强,仅一个凡例无法一揽子规范各行各业的志书编纂。所以,《安徽省志》就设置了两个凡例,一
为“总凡例”,二为分志“凡例”。这种做法很普遍,只是有的省没有将分志的凡例冠名凡例而已,如《河北省志》,在“总凡例”之后,设置分志的“编辑说明”。名称不同,内容性质一样,从体裁的角度命名“编辑说明”还是统一称凡例为好。《安徽省志》就在“总凡例”的最后一条中规定,“本志设总凡例,各分志设凡例”,这样就事实形成两种形态的凡例。
2015年以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持编纂的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丛书、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丛书等名志系列丛书全面实施,目前只设立一个凡例,即设立了《中国名镇志丛书凡例》《中国名村志丛书凡例》。凡例的最后一条都有说明:“各镇(村)志需要独自说明的事项,均在各自编纂始末中记述。”这是无奈之举,用编纂始末兼顾凡例,如《李庄镇志》的“编后记”开篇就说“四点编纂说明”。既然一个总凡例不能规范全国各种类型的镇(村)志编纂需要,增设一个“本志凡例”就是无可非议的事。
基于上述情况,凡例应该分为三种形态:市县志书只设置一个包括通例、分例、特例的“凡例”;省志和方志系列丛书设置一个“总凡例”和一个“分志凡例”,丛书称“本志凡例”,总凡例以通例为主,分志凡例以分例、特例为主,内容不交叉重复。
(二)指导思想与编纂原则既要与时俱进修订又不可随意更改
西宁海底捞楼上视频指导思想与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表述一致,这种原则性条款本来没有更改的余地,可是方志界鼓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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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别出心裁不按照规范语言表述很常见。例如本人参加终审的一部市志,其凡例第一条写道:“编修《××市志》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全面、客观、系统的记述××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彰显方志资政、存史、教化功能,为××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这一段话大意没什么错,细究起来存在概念不完整,用语重复,编纂原则不明确,状语“地”用成定语“的”,编纂目的不够远大等问题。以这个市志凡例为例,首先说概念不完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章“观点”第五条,就是志书编纂指导思想通用标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第一个名词概念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市志》凡例简称“马列主义”表述就不完整。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
[1]王晖.《当代志书编纂教程》篇目设计与编写建议.方志论(下册).黄山书社,2010.
王晖/识足以断凡例
作为共产主义学说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实现方式的主张是不同的,本文对此不展开分析,我们可以表达清楚的是这一连串人名称谓方式要统一,不能将前两位导师简称“马列”,后面的领袖又全称“毛泽
东、、习近平”,这样就显得不协调,所以第一个概念要统一用全称“马克思列宁主义”。由于《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制定在中共十八大之前,现在中共十九大都召开几年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党的行动指南历经两次修订,故《××市志》凡例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脉相承地提出来是正确的,这就是凡例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所在。
其次,这段名词概念存在重复问题。最初制订《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时,重复更严重,其中有一句“坚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之语。这一条在广东制订时争论得很激烈,本人提出这是过时的提法,首轮修志这样提,那是因为中共中央还没有明确提出“理论”概念,现在有了“理论”,要与时俱进,再墨守成规提“坚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那就重复了。这个观点当时在会上很孤立,会议总结时田嘉秘书长要求提交权威依据,会后,笔者以《党章》为依据,写了书面意见[1](P940),理论不仅仅是《文选》,而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理论”[2]。这一重复后来终于消除了。再一个重复是“马克思主义”与其三个组成部分之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重复,这是整体与局部的重复,是抽象概念再具体化,因此,保留下来,但坚持的不只是一个“观点”,还有“立场和方法”不能少。现在,《××市志》的凡例又多了个重复,“实事求是”是“思想”的精髓,则不应该同时出现。
再次,志书编纂原则不明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这个问题很多志书是避而不谈,说到底就是如何发扬方志人精神“直笔著史”的问题,不仅要记述成绩,还要做到“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是志书编纂目的。方志的功用也是志书编纂的目的,“存史”是方志物质载体功能,由史料衍生的意识功能是“资治”,资治可以包括资政和教化。“存史资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为(××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就显得涵盖面单一,目标不远大不明确,没回答建设成什么样的目标。中共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其中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地方建设是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把这个层面视为地方建设的最高目标。
凡例作为三次文献,就是要在前几次文献的基础之上进行高度抽象概括,归纳提炼成最严谨的本书编纂之法。综合上述观点,凡例要将指导思想概念表述完整,避免重复,明确编纂原则和功能,语法准确,表达最高编纂目的,可以将《××市志》凡例第一条修改为:
[1]王晖.关于《志书质量标准》修改意见的说明.方志论(下册).黄山书社,2010.
[2]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
2020年第5期史志学刊NO.5.2020总第35期Journal of History and Chorography Serial No.35“编修《××市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存史资治,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服务。”
(三)记述范围要准确表述区划调整的称谓
最火爆的室内娱乐项目方志首要特征是区域性,一般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同时以下限行政区划命名志书名称。由于我国的行政区划变化频繁,造成志书行文行政区划地名雷同化十分严重。例如陕西省《安康市志》稿“凡例”第八条:“本志记述时限内由于撤地设市,为防止市级安康市与1988—2000年间的县级安康市混淆,一般在县级安康市后加(县级或汉滨区)括注。”
这一条涉及同地名而区划级别不同的表述问题,全国类似情况很多,各个省撤地区改市,地区驻地小市名改成大市名,就出现了大量的大小市同名问题。前后两个安康市怎么区分?这可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如果按照志稿凡例规定,在“县级安康市后加(县级或汉滨区)括注”就很不科学,尤其加注“汉滨区”,那时就根本不存在这个区,这个区是在大安康市建立之后,小安康市改设“汉滨区”,就不
能在“县级安康市后加(县级或汉滨区)括注”。
2006年,本人应邀到安徽宿州市去讲课,编者就反映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区划变更情况。撤地区改市安徽省出现了小市变大市的宿州市、亳州市、巢湖市、芜湖市、安庆市……其中宿州市更特殊,有三个区划,1979年12月设立县级宿州市;1992年12月,扩大宿县地区驻地宿州市,将毗邻的宿县并入宿州市,这是两个市县合并的宿州市;1998年12月,撤地区改市,宿县地区改为宿州市,为地级宿州市,前县级宿州市改为埇桥区。小、中、大三个宿州市依次衔接着,出现在同一部志书中,如果界定不严,志书记述的宿州市区划就会混乱不堪。从历史的角度分析问题,这种不同区域不同时间产生的相同名称在我国历史朝代名称中是常见的,后代历史学者将历史朝代同名的问题处理得就很科学,即在朝代名称上加“前”“后”定语,如晋及十六国朝代就出现“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前凉、后凉,前燕、后燕”,南北朝时出现“宋、齐、梁、陈”,五代十国里有“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及前蜀、后蜀”等。我们现在记述的市,可以按照历史朝代的记述方式处理大小同名的两个市名。于是,宿州市及埇桥区志的凡例是这样界定的:“本志所载行政区域,即1979年12月并设的宿县、宿州市(县级),在此期间‘宿州市’称‘(前)宿州市’;1992年12月合并成立的宿州市(县级)在此期间‘宿州市’称‘(后)宿州市’。”[1](P18)1998年改设的今宿州市就无须加注了。我们共同探讨的这种方法由张忻主编撰成论文发在《中国地方志》上,可惜没引起志坛注意,很好的处理方法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安康市志》,参照宿州市的做法,只用定位一个“前安康市”,后设置的安康市是地区级的市,
正在使用,当代修志无需加“后”字定语。以安康市志为例,“凡例”就可以这样规定:“为防止地区级安康市与1988-2000年间的县级安康市混淆,本志记述县级安康市时括注‘(前)安康市’。”
(四)断限设置应与编纂类型和体式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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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限问题不仅仅是括注时间起止年份那样简单,它应该与志书编纂类型和体式相配套。志书编纂类型有创修、续修、补修、重修,体式有通纪体和断代体。创修、补修和重修一般采用通纪体,通纪体就应该没有上限,
[1]张忻.区划变动频繁的区志编纂探讨.中国地方志,2007,(4).
王晖/识足以断凡例
起于事物发端,可是有些志书把事物发端狭隘化处理,设置本志记述客体行政区划成立时为上限,于是出现通纪体志书也有了建县建市建省时期的上限。客观上说这样处理过于片面,志书记述内容包罗万象,上限不能以一个地方行政区划建立时期一刀切。无论区划建立与否,通纪体志书都应该方方面面都从事物发端之时记述起,尽可能地追溯历史。那么这样类型和体式的志书断限怎么表述?有的志书断限上限不书写,用个破折号提示个下限,如“(—2005年)。这种形式有一种残缺感,让人觉得上限有搞不清之嫌。有的志书类似这样的情况,就不标示断限,直接标明“2005年版”。这种形式是科
学的,未来第三轮志书编纂,通纪体可以推广这样以某年版来标示断限。古代志书断限无一不是这样标示版本的。
二轮修志多半属于续修,是断代志,那么上一轮修志的下限次年为下一轮修志的上限,部分内容因事上溯和下延,上限下限标注起讫年份,无可厚非。
(五)体例结构设计因地制宜表述到位
体例结构是志书凡例的中心内容,学术性很强,涉及到体裁运用、结构体式、篇目特点等重要问题,反映一代志书编纂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所以很多志书表述很详细。体例有四个要素:一是首先确定什么体式,是章节体、条目体,还是章节与条目结合体;二是交待用哪些体裁,一般志书都是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七种体裁;三是大事记表现方法,是编年体的大事年表,还是采用纪事本末体的大事纪略,或者二者结合体;四是分类篇章节情况,行政区域志按照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进行顶层设计,市县志大篇体是5~7篇,中篇体20篇左右,小篇体40章左右;省志是一卷一志体,还是一卷多志体;节下条目式排列,要不要序号,用什么字体标目;图、表分章编号,随文附排;重要文献资料辑为附录等等。尤其全志一共设置多少篇章节目,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升格设置哪些篇章,在形式上有哪些创新等,都要尽可能地介绍清楚。例如二轮《厦门市志》,原来设置一个大专记,中指办在厦门召开全国学术年会评议《厦门市志》等三部志稿,本人与会的文章就反对使用已经
英格兰足球世界排名第几设立章节的“鼓浪屿”专记,专志就是专记,建议升格设置“鼓浪屿”专志,后来编者采纳了意见,类似这样的升格应在凡例中要加以说明。
凡例文字繁不可,太简也不可,有些志书忽略了体例结构这一关键条款的表述,拟得极其简单。如《××市志》稿凡例:
“三、本志以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为记述方式。采用纲目体,分编、章、节、目层次记述。横排竖写,做到科学性、实用性、资料性、逻辑性、可读性相统一。”
这一条文字表述问题较大。一是“记述方式”应该明确是七大体裁,还要特注以志为主,其中大事记是用什么体,应该说明。二是“纲目体”彻底弄错了,“纲目体”不分编章节的,这是有一部工具书弄错了,导致有些方志著述和论文都弄错了,分编、章、节、目层次记述的是章节体;大类为纲,小类为目,没有篇、章、节之分的才是纲目体。专志按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共设计多少篇章节,有那些独特篇章,凡例都要说明清楚,以起导读作用。三是这条凡例提出“五性”相统一,提法多了,方志的特性的确很多,凡例中主要说明记述章法上的辩证关系,只用讲两性的对立统一,即“资料性与科学性的统一”,至于上面所说的“实用性、逻辑性、可读性”可归纳在“科学性”中,如果强化政治观点的话,可以加一个思想性,那就是三性:“做到思想性、资料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六)称谓简称概念一定要准确规范
志书中的简称较多,但有的追求简就失范。例如有次志稿终审会,有人说志书中的名词概念尽量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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