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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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上里古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10.11
【文 号】办资管〔202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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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1.10.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上海蹦极的地方有哪些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资管〔2021〕30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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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请审查〈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收悉。我部组织对《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昌吉农高区)位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规划面积109.95平方公里,建设主题是“干旱荒漠绿洲农业”,旨在以棉花为主导产业,示范带动“优质棉基地”建设,引领绿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重要贡献。昌吉市地表水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率较高,且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本地水资源没有进一步开发利用的
空间。开展农高区水资源论证,对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动农高区规划发展布局和规模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十分必要。
  二、《报告书》在分析昌吉农高区水资源承载状况的基础上,开展了需水预测和节水评价,分析了昌吉农高区规划的需水规模,提出了水资源配置方案,分析了取水退水的影响,提出了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总体看,报告书采用的论证方法基本正确,预测的需水规模基本合理,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对策措施基本可行,水资源论证结论总体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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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意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状况分析评价结论。昌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9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29亿立方米。昌吉市现状(2019年)供用水量为4.3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占55%,地下水供水量占44%,再生水供水量占1%。现状用水结构以农业为主,占用水总量的74%。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表水开发利用率为63.94%,地下水开发利用率为87.59%,整体处于限采区,存在部分禁采区,其中农高区核心区全部位于地下水禁采区。
彭州丹景山牡丹花什么时候开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的需水预测及节水评价结论。从需水规模看,昌吉农高区规划水
平年(2024年)总需水量为2295万立方米,较现状用水量减少1336万立方米,主要是按照“以水定地”的要求,将规划区灌溉面积由7.39万亩压减至4.04万亩(其余3.35万亩休耕轮作),减少农业用水量1672万立方米,规划需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从用水效率看,规划用水定额采用相关区域和行业的先进值,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提出的节水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昌吉农高区按照坚持用水总量控制、以水定城、以供定需,统筹协调农高区用水与昌吉市用水,多水源联合供水,优先利用地表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控制地下水过度开采,符合农高区实际。在规划水平年,昌吉农高区配置水量229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190万立方米,地下水257万立方米,再生水352万立方米。与现状年相比,通过压减农业灌溉面积、优化调整供水水源等措施,大幅压减了地下水利用量,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各水源可供水量指标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规划实施影响分析结论。昌吉农高区各水源取水量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进行控制,综合采取措施压减现状用水,取水对水资源及水资源供需产生的影响较小。昌吉农高区退水主要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经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的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所排污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北部荒漠化绿化和沿线绿化带灌溉,其余经处理达到一级A及其以上标准后排放,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水功能区水质产生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基本合理。
  七、在昌吉农高区规划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目标、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管控指标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落实灌溉面积压减、休耕轮作等退地减水措施,加强取用水监管,切实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农高区规划布局、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2.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均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严从紧把好取水许可审批关,不得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对存量取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整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规取用水行为。
  3.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扩大取水监测计量覆盖面,
提升在线监测计量水平和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应用,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农高区取用水情况,提高取用水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4.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昌吉农高区要加快编制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按程序报昌吉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综合采取节约用水、轮耕休耕、水源置换、用水权交易等措施,强化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和水量双控管理,确保如期实现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5.加强规划实施监管。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组织对规划取用水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和水利部。对规划区域内取用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的,应暂停审批相应水资源的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我部将组织对规划实施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将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的建议。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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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用水   水资源   规划   农高区   地下水   农业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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