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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作者:苏琳亚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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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与社会》珠海海滨泳场2019安吉哪里最好玩的景点
年第19期 摘 要:201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法,其中对于读者权利与义务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读者权利包括获取资源的权利、获取服务的权利、投诉监督权、隐私权等;读者义务包括维护秩序、爱护资源、遵守规定等。通过对条例的研读,探寻公共图书馆更进一步的进行科学管理和服务社会、充分保障读者权利以及监督读者履行义务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读者权利;读者义务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法律知识不断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包括维权意识不断提高,针对图书馆读者权利与义务的研究逐渐成为一个研究热点。笔者通过中国知网进行主题检索,检索条件为“图书馆”并含“读者权利或用户权利或读者义务或用户义务”,共获得文献636赛艇俱乐部篇,通过分析其年度分布可以得出关于图书馆读者权利与义务的研究始于1988年,从2003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发表文献数量为65篇达到峰值,而后趋于稳定。 2017年11月九寨沟天气预报一周天气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法,将进一步推动读者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研究。
一、《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1]
《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其中,总则当中第一条就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文章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其中第四章“服务”中的条款可以解读为主要公民文化权益,即读者权利,除此之外的其他章节也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