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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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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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江西最好玩的地方排名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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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众,充分发挥基层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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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太湖鼋头渚风景区门票多少钱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省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民政厅共同组成,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4 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省、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1.3 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2物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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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根据需要,科学选址,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4.2.2 每年入汛前,省、市、县(市、区)三级应购置补充救灾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4.2.3 各级商务、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2.4 各级卫生和工交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省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4救灾装备准备
  4.4.1 省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民政厅和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5.1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
  4.5.3 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4.6.2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省市、县(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本文发布于:2023-05-31 06:35: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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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救灾   社会   应急   救助   灾害   生活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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