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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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加拿大投资移民需要多少钱
出境旅行社【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许昌鄢陵花都温泉【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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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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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 -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发布。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80元(每日40.5元)。
  (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960元(每日44.1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9.3元。
  (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行政区域内,非
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0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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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准   最低工资   调整   地方   自治县   全市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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