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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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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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坚持以用为本,对参加抗疫援鄂、“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二)聚焦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科技产业领域,在线经济、新能源汽车等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高铁隧道、智慧城市等建设和交通领域,以及中国芯、蓝天梦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三)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重点战略、重大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
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关于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见“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其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历
  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
  2.对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通道”破格申报。
  3.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越级申报。
  (二)任职资历
  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论文(含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
  1.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两名同行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材料(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提交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提交著作(含译著)的,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要求: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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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人参加本市专业科目现场讲授、网上课程录制,或作为本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经认定可适当抵扣继续教育学时。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四)择优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
  1.市各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
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将比例提高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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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系统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列入国家或本市“千人计划”的专家、上海领军人才等高级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职数。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7月2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市各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不开展评议推荐的,单位完成考核提名后上报所在系统,所在系统应在7月11日前书面委托其他系统进行评议推荐。
  (二)7月15日-7月30日网上申报
上海可以玩一天的室内场所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市人社局(v)—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
  (三)9月15日前完成材料申报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8月1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
  (四)9月22日-30日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
别送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工业生产类评审材料直接送相关学科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20天。
  四、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
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附件3)1份。
  五、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23119435
珠海旅游必去的景点推荐  材料报送地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二)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党委干部人事处(市住建委职改办)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23113138
  材料报送地址:徐家汇路579号8楼812室(市建管委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电话:63350190、54246237
  (三)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职改办
  联系人:聂老师 电话:23119296
  材料报送地址:
  1.张江科苑路1278号
  2.钦州路100号1号楼511室
  电话:51371624、64703839
  (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职改办
  联系人:聂老师 电话:231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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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6-05 08:20: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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